灵石县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灵石县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灵石县森林公园管理处灵石县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灵石县森林公园管理处委托,我中心就灵石县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5】094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内容:

第一包: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办公楼、广场、喷泉池、道路、公共卫生间、草坪、木凳和健身器材、果皮箱、水域、湖体、湖面的保洁等;

第二包:森林公园安保项目;治安亭和广场、水域、监控、流动巡逻的安保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定的服务能力;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7、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服务期限: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三年)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7日—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八、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11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具备3级以上(含3级)物业服务资质(仅限第一包);

8、具备公安系统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仅限第二包);

9、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前三年内无犯罪查询证明

10、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征收票据;

11、纳税证明:投标人201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2-11项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九、标书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地点:2015年11月18日下午17: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5000元、第二包人民币4000元到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或投标单位以外账户的资金),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二、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三、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

联系人:任女士、张女士

甲方联系人:杨志才133*****345

汇款地址:开户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新城支行

户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89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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