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包含但不限于对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2年度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合法合规性、该项目设计预算与实际决算差异分析、公司是否合规合法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侵害小股东权益、重大内控缺失;历年非生产性支出、自营业以来历年关联交易、或有事项审计、及时配合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编制所需的相关审计数据】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
标段二: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
注: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多标段的投标,投标报名时按相应资格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4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详细地址: 萨热克巴依村汇祥永金萨热克铜矿)。
1.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历天 内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历天 内完成资产评估服务,提交正式报告。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确保通过招标人或其相关部门审查。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项目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
本项目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
招标人不接受高于相应标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咨询服务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2.2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人须为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及以上(或其他省、直辖市相应级别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投标人须为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完成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具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备案公告截图和相应资格证书。
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现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现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评估师之一。
2.4 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3人):
(1)签字注册会计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注册会计师3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2名;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签字资产评估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资产评估师2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1名;
注:人员配备及资格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中标后必须提供全过程服务且不得擅自更换。
2.5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3-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同一集团所属或关联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机构)。
2.7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8 投标人须是未与盐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2.9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等一切损失;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000元/标段,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账号:320*****236*********。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3.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3.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3.3.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3.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项目全部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致电157*****452确认。
2、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5:00时)前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支付宝账号:139*****690,须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四区8号楼920室、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联 系 人:吴重纬
电 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
联 系 人:袁凯
电 话:157*****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18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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