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至2018年度泉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招标公告

2014至2018年度泉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2014至2018年度泉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4

二、项目名称:2014至2018年度泉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应为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福建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同包一预算价为8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5楼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财务)

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152*****010*******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备注


1
2014至2018年度泉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


完工时间:第一阶段内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时间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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