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专业分包招标
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专业分包招标
编号:ZB-中建装饰-15-00-2023-008-03-014
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排水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平江街道永林新村二区(含气象台小区)及周边 |
招标时间: | |
联 系 人: | 郭广哲 |
联系方式: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贰级以上机电安装,装饰装修,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元;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3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4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个月内无息返还。
4.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排水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不少于6人)。
6.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6.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合同。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工程地点:平江街道永林新村二区(含气象台小区)及周边
1.3 建筑概况:建筑总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3.2m,最高层数6.5层。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范围
3.1 包含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区域内排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1、雨水工程、安装铸铁井盖座、沟槽砼拆除恢复、雨水管道封堵、接驳、沟槽排水;
2、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乙方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甲方划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乙方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3.2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罚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已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投标方退场,并由投标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
4.2.2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5.1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2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3 投标人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5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需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最终结算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6.3.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1.2 任何财产损失。
6.3.1.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6.3.1.4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23年11月30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罚款、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工程质量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施工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
9 合同价款调整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劳务实名制资料。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当项目属地政府要求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10.2.3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明细,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4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5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 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6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11.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2 保修责任
11.2.1保修期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11.2.2如发生需要投标人紧急抢修的事故,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2.3如投标人不能在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内派人修理,招标人有权利委派给第三方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人质保金中扣除。
11.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1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现金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表3 投标单位管理人员花名册
附表4 投标报价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合同范本内容、施工图纸我公司均已确认并完全理解,并已对现场进行勘察,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扰民及民扰等问题。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及人工,全部由我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不为我方提供任何材料及人工,若我方要求甲方提供材料及人工,则视为我方违约。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3
XX管理人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职业资格证书 | 代表性工程经历 |
此表填写项目上管理人员即可,要求需有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预算员、劳务管理员等。
附件14: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工程清单 | |||||
工程名称:排水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计量 | 工程量 (暂定)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合价 |
1 | 土方工程(排水) | ||||
2 | 挖沟槽土方 | m3 | 7924.04 | ||
3 | 回填方 | m3 | 1396.12 | ||
4 | 余方弃置 | m3 | 6748.50 | ||
5 | 余方弃置 | m3 | 1370.36 | ||
6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 | 1.00 | ||
7 | 排水沟槽钢板桩支护 | t | 410.65 | ||
8 | 雨水工程 | ||||
9 | 塑料管 | m | 3379.89 | ||
10 | 塑料管 | m | 4835.04 | ||
11 | 塑料管 | m | 666.78 | ||
12 | 塑料管 | m | 100.80 | ||
13 | 塑料管 | m | 358.39 | ||
14 | 回填方 | m3 | 5693.23 | ||
15 | 回填方 | m3 | 636.05 | ||
16 | 出户管de110 UPVC直壁管 | m | 1088.60 | ||
17 | 雨水口 | 座 | 447.00 | ||
18 | 雨水口 | 座 | 310.00 | ||
19 | 检查井更换井盖加固及提升 | 座 | 168.00 | ||
20 | 检查井更换井盖加固及提升 | 座 | 426.00 | ||
21 | 砼包裹 | m3 | 1496.40 | ||
22 | 90*75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131.00 | ||
23 | 90*9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29.00 | ||
24 | 90*12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6.00 | ||
25 | 90*14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9.00 | ||
26 | 120*140砖切落底窨井 | 座 | 1.00 | ||
27 | 方形复合铸铁井盖、座60*60 | 座 | 306.00 | ||
28 | 钢纤维砼井盖、座60*60 | 座 | 96.00 | ||
29 | 污水工程 | ||||
30 | 出户管de160 UPVC直壁管 | m | 2177.20 | ||
31 | 沟槽砼拆除恢复 | ||||
32 | 拆除路面 | m3 | 1170.36 | ||
33 | 20*20*8cm舒布洛克砖铺装 | m2 | 1404.43 | ||
34 | 嵌草砖(格)铺装 | m2 | 351.11 | ||
35 | 水泥混凝土 | m2 | 2048.13 | ||
36 | 水泥混凝土 | m2 | 1755.54 | ||
37 | 碎石 | m2 | 3803.65 | ||
38 | 沟槽排水 | 项 | 1.00 | ||
39 | 雨水管道封堵、接驳 | 项 | 1.00 | ||
40 | 临时通行钢板 | 项 | 1.00 | ||
41 | 施工围挡 | 项 | 1.00 | ||
42 | 安全生产费:本项清单投入费用占比结算额的3%,不计入结算总价,详见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明细表 | ㎡ | ******.00 | ||
43 | 小计(不含税) | ||||
44 | 税金( %) | ||||
45 | 合计(含税) |
合同编号:中建装饰-15-00-2023-008-03-014
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排水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专业分包人: | |
签约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 |
签约时间: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彤
住 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
专业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专业及等级:
分包商类别: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分包工程地点:平江街道永林新村二区(含气象台小区)及周边
分包工程业态:住宅
分包工程建筑面积:******.00㎡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区域内排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1、雨水工程、安装铸铁井盖座、沟槽砼拆除恢复、雨水管道封堵、接驳、沟槽排水;
2、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乙方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甲方划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乙方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二、分包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元,税率为9%。
2、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额为暂定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综合单价按照清单中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应视为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用工、辅助用工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甲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甲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不可预见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窝工费、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税金、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3年6月14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3年12月28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97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满足甲方、业主、监理要求,并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 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6 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 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 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壹 份。
甲方: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2-********电话:
传真:0512-********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
限公司苏州市金阊支行
账号:322*****903*********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2 工程概况
3 工作内容
4 合同工期
5 质量标准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8 技术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2 工程保修
13 合同价格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5 变更
16 索赔
17 合同价款结算
18 违约
19 合同的解除
20 担保及保险
21 争议
22 不可抗力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 其他
1 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 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专业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6 整体工程: 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 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 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 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 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 项目部:指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 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 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 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所述。
3 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所述。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2 阶段工期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主要工期节点按专用条款执行。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4 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见专用条款约定。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修理、整改,发生的费用按专用条款执行。
5.3 违约责任
若乙方施工质量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甲方代表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甲方现场可提供的施工条件见专用条款。
6.4 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 其他
6.5.1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甲方无须承担。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派驻乙方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 工程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保证本合同履约。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款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 禁止转包
7.8劳务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劳务管理工作,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关于劳务管理的检查等工作。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7.9其他
若合同中途解除,乙方同意放弃预期可得利益。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 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 施工方案
8.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8.5 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 安全生产
9.3.1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 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款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罚款。
9.4.2 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 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 其他
若专用条款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 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0.1.3.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 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2 甲方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款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确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 甲方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款约定。
10.3.2 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0.4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方,甲方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 验收程序
11.1.1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 条约定处理。
11.2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 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2 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12.2.2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2.3 如乙方不能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利委派给第三方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12.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3.1.1 固定合同总价。
13.1.2 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13.1.3 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13.1.4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13.1.5 其他方式
13.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3.1.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13.1.2、13.1.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3 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 预付款
见专用条款约定。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2.1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2.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 代扣代缴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4 拒绝付款
14.4.1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 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 变更的指令
15.2.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 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款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 索赔
16.1 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的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 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1 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 结算的程序
17.2.1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7.3 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 违约
18.1 乙方违约责任
1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1.3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
18.2 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 违约金的扣除
18.3.1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时限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 担保及保险
20.1 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 保险
20.2.1 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款所述),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 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 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款一一对应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项目建筑面积******.00㎡,共计79栋住宅。
3 工作内容:
3.1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3.1.1、雨水工程、安装铸铁井盖座、沟槽砼拆除恢复、雨水管道封堵、接驳、沟槽排水;
3.1.2、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2乙方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甲方划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乙方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3.3 进行及完成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3.4 若存在指定供应商供应材料时,乙方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乙方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建设单位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乙方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3.5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资料归档,安排专职资料员、实验员编辑归档资料。甲方牵头协调由乙方安排专职预算员对建设单位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及结算工作的预算文件进行编制及核对。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阶段工期
4.2.1进度计划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重大节点控制日期的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或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同时提交与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2.2 重大节点控制日期
重大节点控制日期
工程重大节点 | 控制日期 | 备注 |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各项验收。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除上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影响甲方对建设单位履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依据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乙方延长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元/天,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3%。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合格 ”,达到“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施工及交付标准的要求 ”、争创“/”,确保到达建设单位第三方检测标准,乙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甲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下浮1~3%的处罚。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未达到上述标准采取的修补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修理和整改,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理、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3 违约责任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依据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如工程款/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甲方代表
甲方派驻代表为黄普煜 ,其权限为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除甲方派驻代表或书面确定具有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对甲方发生效力和产生任何约束力。任何人的口头承诺,任何个人或以项目部(项目部章)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担保等书面协议,及以个人或项目部名义的借款行为均不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现场涉及的签证、零星用工、索赔补偿、结算等经济类的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授权和流程办理,未按照相应流程和授权权限办理的经济类文件不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1)甲方仅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2)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3)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5 其它
其它权利及义务:/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派驻代表为,其权限包括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进度计划、往来函件、月结、罚款单据、总结算等文件。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代表乙方进行工程量核对,月结办理等工作。
现授权委托此邮箱:为乙方法定授权委托指定邮箱,适用于本工程往来函件的收发工作。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人*次。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的债权转让。
7.2 工程施工
(1)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6)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
(7)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8)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9)乙方应提供进场施工人员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的规则进行计量计价,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该条款,对于突破该条款的任何行为均为无效行为。
(11)乙方施工区域内使用临时水电需按照甲方项目要求标准执行接驳与挂表,乙方施工中所用相应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1)乙方人员的吃、住、行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若乙方工人住由甲方提供的生活区宿舍,则甲方收取/ 元/间/月费用。乙方需对由甲方缴纳工人生活区乙方工人所产生的水费、电费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法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如未协商或协商未明确,按工程造价的0.5%计取。
(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3)乙方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戴玮,劳务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务员证书编号LW-PJ-******;用以对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乙方劳务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如发生人员变更,必须上报项目劳务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并将相关信息留存备案。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参加项目组织召开的劳务管理例会,参会人员包含:授权施工队长、分包各班组长、分包劳务管理员,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参加。
(4)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乙方还需承担的违约金为:*****元/次。
(5)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人员信息档案表、分包单位入场承诺书、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承诺书、劳动合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安全员证、劳务员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25日还须提供当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人员信息档案表、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更月报表及劳务管理报表(要求上报信息全面、真实、合理,上报资料签字、盖章、手印齐全,必须和项目门禁考勤、劳动合同信息保持统一,此信息作为项目付款、结算的依据)。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甲方要求的劳务管理报表,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6)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乙方还需承担的违约金为:*****元/人。
(7)当项目属地政府要求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或要求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次,同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 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它
其它权利及义务:/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于收到图纸7天内(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并于乙方收到图纸14天内(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8.2 乙方在进场7天内,需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专职的且满足所负责施工任务需求的技术人员。
8.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下发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变更等施工指导性文件(下称施工指导性文件),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台账并对作业班组及操作工人进行交底,确保现场按施工指导性文件进行施工,并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图集要求。施工之前,乙方有责任认真审阅施工指导性文件,对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提出意见,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指导性文件存在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提出意见,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过程中,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文件内容,因乙方私自更改不按施工指导性文件施工造成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8.4 乙方应按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甲方应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乙方有责任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如乙方未按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未履行签字手续,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8.5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现场施工内容进行技术复核检查。对过程中检查出违反相应法规、规范、图集及方案要求的问题,乙方须无条件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对甲方下发的技术复核单或整改单,进行书面回复。乙方拒不整改或在要求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8.6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试验检验工作,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检验试件的制作,试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因试件制作问题而造成的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8.7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平面和高程的控制测量复核,甲方施测完成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向乙方移交后,乙方应做好测量控制点桩位的保护工作,并自行完成基槽和楼层内的细部放线和高程引测。放线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验。若乙方未向甲方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自行放线或高程引测的偏差造成返工或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8.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相关资料,或协助甲方编制相关工程资料。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工程资料,报送资料无法满足甲方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或拒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程资料的编制,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上缴方式及金额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确定。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3)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配合甲方的创优工作。确保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 合格 ,争创/。如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完场不清、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乙方应积极整改。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6)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按40元/顶的标准费用由乙方缴纳;进场工人的反光马甲由乙方到甲方处统一办理,费用按27元/个的标准费用由乙方缴纳,进场工人的反光带由乙方到甲方处统一办理,费用按37元/个的标准费用由乙方缴纳,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9)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乙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10)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苏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例和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办法,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和民扰问题;如果乙方在苏州市规定的施工期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扰民和民扰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责任,如果乙方在苏州市规定的施工期间施工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但仍引起了扰民和民扰问题,则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向业主办理工期和费用签证,由业主解决扰民和民扰时间,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污染,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则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果政府部门有惩罚性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应保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环境,严禁随地乱扔、乱抛生活垃圾,禁止随地大小便,一切污物都应排放到指定地点;建筑材料禁止带入生活区。
(14)对土堆、砂堆、水泥等必须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刮风时造成扬尘,如有发生甲方将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首先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劳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5000元/次;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的损失)。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乙方应为乙方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对甲方有统一规定须代为采购的,则所需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自行采购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除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金:5000元/次。
9.9 其他
乙方应执行的其他规定:/
10 人工、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及人工,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材料及人工,若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材料及人工,则视为乙方违约。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材料及人工,则在结算中扣除,执行以下原则:
材料单价:按照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或实际采购价格最高者执行扣除。
材料使用量:按照实际使用量或图纸、方案预算量充分考虑损耗后使用量最高者执行扣除。
10.2甲供设备回收率为:100%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 乙方应提前1天向甲方申请报验。
12 工程保修
12.1 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算,保修金比例为:3%
12.2 保修期内,乙方未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均双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甲方有权进行追偿。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3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90个工作日内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剩余保修金无息支付。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采用: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额为暂定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综合单价按照清单中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在施工履约过程所有产生签证、变更等合同外项费用均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计算。
工程量计量参照住建部 2012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住建部 2012 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等 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住建厅苏建价〔2014〕448 号、江苏省住建厅苏建价〔2016〕154 号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
13.2.2 除通用条款规定外,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的其他风险及费用范围有:/
13.3.3甲乙双方仅认可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合同外的任何口头承诺及无效协议或签字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3.3.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外运,若乙方仅负责清理到指定地点,外运交由甲方负责,则该部分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结算中扣除,若未协商一致则按照结算额的1 %进行扣除。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派驻甲方代表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13.4.2 签证管理
(1)当签证、变更事项发生时,由甲方下达施工指令单。
(2)乙方签收甲方下发的施工指令单后,开始办理签证、变更申请,即完成现场签证、变更审核单的内容,同时上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需甲方授权人签字方可施工。
(3)乙方施工完成,办理签证、变更确认单,通过甲方验收后,将所有签证资料包括签证、变更单、报价清单、施工前影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影像资料、指令单、变更单等报送甲方,同时与甲方核算此次签证预结算金额,作为过程付款依据,最终审核金额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为准(项目章无效)。
(4)签证表单需保证流程、签字(有效授权人签字)完整,流程、签字(有效授权人签字)不完整的签证单视为无效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13.4.2.2 零星用工审核
(1)乙方根据需求完成甲方零星用工申请,乙方在得到甲方有效授权人签字的零星用工申请单方可组织施工;
(2)乙方完成施工后,办理零星用工确认单,同时与甲方核算此次签证预结算金额,完成签字审批流程。
13.4.2.3 价格依据:所有合同外发生的事项均依据合同清单及备用清单约定的价格进行审核定价,对于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工作禁止采用“签工”计量,合同内有明确价格或近似项价格的事项不得重新议价,否则甲方在结算中不予计量。
13.4.2.4 时效:甲方下达施工指令后3个日历日内乙方申报签证、变更申请单,施工完成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变更、验收单,当月完成工作必须当月结清并封存(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后补签证无效。若因乙方虚报乱报工程量、拒绝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等原因造成审核超过(当月未完成结算),则甲方不再就该部分签证进行审核,结算不予计量。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 预付款:开工一个月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预付款在第一笔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2.1 已完成工程量报送时间
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每月20日前双方进行核对,同时月度结算单需保证相关人员签字齐全,否则月结无效。
14.2.2 乙方上报结算金额的审核
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上报总结算并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乙方上报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核,如乙方上报结算金额与甲方审减后结算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最终总结算需双方签字齐全,并且双方盖章后生效(项目章无效)。
14.2.3 支付比例及时间
(1) 预付款比例为:开工一个月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在第一笔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2)人工费支付: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形式,依据苏州市工人工资平均标准按月支付乙方人工费,累计支付不超过甲方已确认产值的35%,从付款材料申报至财务付款有60天宽限账期。
(3)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整体完成合格工程量70%支付至乙方已完产值的35%,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跟踪审计报告出具后,不超过付至已完产值的50%,结算审计一审后付至一审审定价已完产值的90%(一审指建设单位认可的一审单位对总包单位进行审计审核),二审后付至二审审定价已完产值的97%,质保期满移交手续完成后付至二审审定价已完产值的100%。(二审指区财政审核或政府审计监督等)
14.3 代扣代缴款项:/
14.4甲方以支票、电汇、银票、商票、保理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办理银票、商票、保理等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次付款前 3 天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9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与结算额一致有效的税务发票,如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95%时,须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具银行账户用于进度款支付。
14.5乙方需接受甲方以抵房形式支付乙方不少于结算额10%的工程款,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过程中抵出、则可突破过程付款比例,以过程结算额(扣除质保金部分)为上限支付,突破部分以抵房款形式支付。
第二种情况: 非过程中抵出、则正常执行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18 违约
18.1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的违约金。(3)乙方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的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延缓工期的,甲方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插入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于3日内撤离全部人员,不得擅自带走甲方的任何设备、材料等,并且所有工程款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且对接替的分包队伍结算完毕后再予以核算。
18.2 乙方违约
1、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正式施工图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拒不执行甲方关于设计变更、修复、暂停施工复工等指令;
(3) 项目经理在现场驻留管理的不符合合同要求、不按时参加有关工地会议、例会;
(4) 乙方不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不及时支付材料款引发纠纷或民工上访影响工地及甲方正常工作的:
(5)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安全文明措施的;
(6) 乙方未给施工人员购买保险的: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相关评审会议或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的,甲方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 元/次的罚款。
3、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视其违约情节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 5日内,乙方未纠正至甲方满意结果,甲方有权即行解除本合同。施工违约: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条件返工或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且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否则:
a.若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返工达到 100%合格,并按签约合同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经甲方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定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评定为不合格部分的单体工程结算款 20%的违约金;
c.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按签约合同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就已施工部分,乙方同意不向甲方主张工程款亦不向甲方要求补偿。
5、乙方不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拖欠民工工资或不及时支付材料款等,导致引发纠纷或民工阻碍施工或者上访闹事的,乙方应当按照拖欠工资额、材料款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a.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10-20万元的额度内支付违约金: 政府部门巡视检查同样问题发现两次开出整改通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10 万元的额度内支付违约金;
b. 针对监理人发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限期整改的指令,无正当理由拒收、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5000-1 万元/次额度内支付违约金: 监理或甲方巡视检查同样问题发现两次开出整改通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2 万元/次的额度内支付违约金;
c.经过整改处理后,分项工程完成后报监理验收时确认 为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2一5 万元/次额度内承担违约金:
d.未按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报送总控制计划、年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周施工计划,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e.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天。
f.乙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中没有列明工程关键施工工序,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关键工序没有按最迟起始时间开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天。月度计划两期内分项工程连续出现滞后情况,按照每分项工程每滞后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万元/天。
g.隐蔽工程未按规定报验的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除责令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在 2 万元-5 万元/次额度内支付违约金:
h.出现的需调整缺陷均不得自行掩盖,应及时向工程师及甲方申报处理方案,构成质量事故的,要有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原因、责任、处理方案、处理效果、责任人的追究等。否则,除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实体检测费用、返工加固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外,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次违约金。
i.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改正外,每人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
j.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式管理,致外来闲杂人员随意进出,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k.乙方未按照甲方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上岗证复印件(经乙方加盖公章) 报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备案,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外运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m.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n.乙方不执行甲方关于设计变更、修复、暂停施工、复工等指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
o.乙方未给施工人员购买保险的,除应及时补买之外,还应按 1万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p. 其他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计算方式参见相应条款约定。
7、如乙方不及时办理报批报建、竣工验收或城建归档等工作,按违约处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5%违约金。
8、乙方依据本合同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下,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作出的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为主张、维护其合法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均由乙方承担。
10、若乙方的分包方、转包方、挂靠方、供应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与乙方存在债权债务或纠纷的第三方因工程款、供应款等款项纠纷起诉甲方(作为被告或作为第三人) 的,由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如本合同中关于乙方适用违约金数额标准的条款前后存有不一致、矛盾、重复或叠加的,则适用较高标准的条款。
1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乙方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完成整改,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理
19 合同的解除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6个月(时限),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乙方解除合同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
20 担保及保险
20.1 担保形式为/,担保金额为/ 。
20.2 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21 争议
本合同签订于苏州市姑苏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发现文物,甲乙双方按通用条款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按/执行。
23.2 发现地下障碍物,甲乙双方按通用条款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处理方法为:/
24 资金风险共担
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承担能力。当因业主原因延迟向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因甲方自身资金紧张等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应妥善安排好连续施工,保证所属工人决不干扰甲方的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索要费用;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郑重承诺,表示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暂缓支付其工程款。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25 其它
/
26 补充协议
允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几种情形:
(1)合同主要内容有重大变化对合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修改的;
(2)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有重大改变,包括工作内容及范围的调增和调减的,导致
合同价款有重大变化的;
(3)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的,经双方核对工程量后合同价款有重大变化;
(4)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金额累计超过原合同额 10%的;
(5) 原则上补充协议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额的 30%,若超过原合同额的 30%,则经过甲方上级单位同意后方可签订;
仅发生以上情况时,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除以上情况发生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无效协议。
27 廉洁条款
乙方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通过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通过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通过其他不当方式,就项目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相互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若有上述不当得利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缴和处罚,或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本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签证、变更指令单》
附件2:《签证、变更确认单》
附件3:《零星用工单》
附件4:《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5:《甲方及乙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7:《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8:《廉洁协议》
附件9:《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附件10:《劳务管理承诺书》
附件11:《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2:《工程履约承诺书》
附件13:《项目章及管理人员签字权限》
附件14:《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工程清单》
附件1
工程签证、变更指令单
编号:
工程签证、变更指令单 | ||||||
工程名称 | 发起时间 | |||||
施工单位 | ||||||
费用承担单位 | ||||||
附图及附图编号 | □无 □附图编号: | |||||
发起事由及内容: | ||||||
签证、变更概预算: | ||||||
发起工长 | 总工程师 | |||||
商务经理 | 项目经理 | |||||
分包单位接收人 | 接收时间 |
附件2
签证、变更确认单
编号:
签证、变更确认单 | |||||||
工程名称 | 时间 | ||||||
施工单位 | |||||||
费用承担单位 | |||||||
附图及指令单编号 | □附图指令单编号: | ||||||
事项: | |||||||
施工单位签字 | 发起工长签字 | ||||||
签证、变更费用明细: | |||||||
生产经理: | 总工程师: | 商务经理: | 项目经理: |
备注:截止至本确认单完成日期,所涉及的工程量、用工量、单价等已全部确认,日后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包括工程量,用工量、单价等)
附件 3
零星用工单
编号:
零星用工申请单 | |||||
申请用工用途(详细工作内容及相关工作量) | 用工日期 | ||||
施工单位名称 | |||||
对应联系函/ | |||||
工种 | 本次申请用工(工日) |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 商务部回执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种 | 预计总用工 (工日) |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商务部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零星用工确认单 | |||||
工种 | 本次用工 (工日)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分包负责人 签字 | 费用承担单位 |
... | |||||
... | |||||
工作完成情况 | 累计用工 (工日) |
注明:截止至本确认单完成日期,所涉及的工程量、用工量、单价等已全部确认,日后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包括工程量,用工量、单价等)
申请人: 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附件4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测量 | × | 1.负责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线外的小线的放线;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 | 1.提供修建现场标养试验室材料; 2.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甲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3.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 | 1.负责现场生产区、厕所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基槽的清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 | 1.现场内临电乙方提供至二级电箱,以后的三级电箱由乙方提供,临电维护所须的工人(最少2名电工)及材料由乙方负责;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各种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灯及甲方办公区所需消防设施 | 1.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安装 所需的人工; |
8 | 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负责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的保管、使用;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 |
10 | 临时排水设施 | × | 1.甲方提供抽水泵及配件 2.负责基坑的排水作业; |
11 | 甲方办公室(含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现场道路,洗车池,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搅拌站地坪、基础及料场 | × | 1.仅负责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料场的施工、中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 | 1.按合同要求 2.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及取暖设施;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的二次倒运的人工配合;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1.乙方需对施工中对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进行修复。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辅材及人工并进行维修; |
16 | 商务、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统筹及协调 | 1.乙方需安排专职资料员、实验员编辑归档资料,安排专职预算员对建设单位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及结算工作的预算文件进行编制。 |
17 |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 | ×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及设施、乙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
18 | 与其它专业乙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按合同要求 |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附件5
甲方及乙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地泵、外用电梯 | × | √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地泵(含泵管) | × | √ |
2 | 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 | × | √ |
3 | 布料机(若需要)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0 | 断钢机刀片 | × | √ |
11 | 对焊机 | × | √ |
12 | 翻斗车(现场运料用) | × | √ |
13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4 | 蛙式打夯机 | × | √ |
15 | 空气压缩机 | × | √ |
16 | 振动棒 | × | √ |
17 | 圆盘锯 | × | √ |
18 | 平刨 | × | √ |
19 | 切割机及刀具 | × | √ |
20 | 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 | × | √ |
21 | 上述以外的中小型机械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 √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2 | 钢筋 | × | √ |
3 | 各类涂料 | × | √ |
4 | 各类砂浆 | × | √ |
5 | 各类瓦片 | × | √ |
6 | 室内外回填土 | × | √ |
7 | 承重粘土空心砖、红砖、加气砼砌块 | × | √ |
8 | 挤塑聚苯板 | × | √ |
9 | 苯板 | × | √ |
10 | 岩棉保温板(含锡箔) | × | √ |
11 | 防水剂 | × | √ |
12 | 界面剂 | × | √ |
13 | 通风道 | × | √ |
14 | 混凝土冬施外加剂 | × | √ |
15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16 | 塑料垫块 | × | √ |
17 | 电焊条、铁钉 | × | √ |
18 | 脱模剂 | × | √ |
19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20 | 穿墙螺杆、地下室止水螺杆 | × | √ |
21 | 穿墙螺杆配件(垫片、山形卡、螺母) | × | √ |
22 | 穿墙套管 | × | √ |
23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24 | 水泥、白灰、炉渣 | × | √ |
25 | 砂 | × | √ |
26 | 石子 | × | √ |
27 | 结构胶 | × | √ |
28 | 砌筑用钢丝网 | × | √ |
29 | 聚脂无纺布(滤水层) | × | √ |
30 | 铸铁盖板 | × | √ |
31 | 成品钢盖板 | × | √ |
32 | PVC雨水管 | × | √ |
33 | 雨水口 | × | √ |
34 | 变形缝主材 | × | √ |
35 | 大白用材料 | × | √ |
36 | 预制预应力砼板 | × | √ |
37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安全带 | × | √ |
8 | 安全帽 | × | √ |
9 | 白铁水桶 | × | √ |
10 | 扳手 | × | √ |
11 | 薄膜 | × | √ |
12 | 彩条布 | × | √ |
13 | 测温管 | × | √ |
14 | 齿轮油 | × | √ |
15 | 充电应急灯 | × | √ |
16 | 大剪 | × | √ |
17 | 大绳 | × | √ |
18 | 灯泡 | × | √ |
19 | 灯头 | × | √ |
20 | 镝灯 | × | √ |
21 | 镝灯管 | × | √ |
22 | 镝灯线 | × | √ |
23 | 碘钨灯 | × | √ |
24 | 碘钨灯管 | × | √ |
25 | 碘钨灯线 | × | √ |
26 | 电焊手套 | × | √ |
27 | 电筒 | × | √ |
28 | 钉锤 | × | √ |
29 | 钉子 | × | √ |
30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1 | 改锥 | × | √ |
32 | 钢刷 | × | √ |
33 | 钢丝轮 | × | √ |
34 | 钢丝绳 | × | √ |
35 | 钢丝绳卡子 | × | √ |
36 | 钢丝刷 | × | √ |
37 | 工具包 | × | √ |
38 | 管钳 | × | √ |
39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0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1 | 海绵条 | × | √ |
42 | 焊把线 | × | √ |
43 | 焊剂 | × | √ |
44 | 焊条 | × | √ |
45 | 手动、电动葫芦 | × | √ |
46 | 护角条 | × | √ |
47 | 滑轮 | × | √ |
48 | 黄油 | × | √ |
49 | 灰刀 | × | √ |
50 | 灰盆 | × | √ |
51 | 灰桶 | × | √ |
52 | 活动扳手 | × | √ |
53 | 火烧丝 | × | √ |
54 | 架子车 | × | √ |
55 | 胶带 | × | √ |
56 | 胶皮桶 | × | √ |
57 | 角磨机 | × | √ |
58 | 锯弓 | × | √ |
59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0 | 靠尺 | × | √ |
61 | 口哨 | × | √ |
62 | 漏电保护器 | × | √ |
63 | 铝合金刮杠 | × | √ |
64 | 螺帽 | × | √ |
65 | 埋弧焊设备 | × | √ |
66 | 棉丝 | × | √ |
67 | 灭火器 | × | √ |
68 | 墨斗 | × | √ |
69 | 木工刨床 | × | √ |
70 | 木工圆盘机 | × | √ |
71 | 内六角扳手 | × | √ |
72 | 取暖设备 | × | √ |
73 | 千斤顶 | × | √ |
74 | 钳子 | × | √ |
75 | 日光灯管 | × | √ |
76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消防设施 | × | √ |
83 | 手把灯 | × | √ |
84 | 手电锯 | × | √ |
85 | 手电锯锯片 | × | √ |
86 | 手电刨 | × | √ |
87 | 手电筒 | × | √ |
88 | 手电钻 | × | √ |
89 | 手套 | × | √ |
90 | 手提锯 | × | √ |
91 | 手推车 | × | √ |
92 | 手推车配件 | × | √ |
93 | 双管日光灯 | × | √ |
94 | 水泵及泵管 | × | √ |
95 | 水平尺 | × | √ |
96 | 水平管 | × | √ |
97 | 水平仪 | × | √ |
98 | 塑料布 | × | √ |
99 | 塑料管 | × | √ |
100 | 台钻 | × | √ |
101 | 套丝机 | × | √ |
102 | 铁镝 | × | √ |
103 | 铁抹子 | × | √ |
104 | 铁锹 | × | √ |
105 | 铁丝 | × | √ |
106 | 脱模剂 | × | √ |
107 | 万用表 | × | √ |
108 | 温度计 | × | √ |
109 | 无齿锯 | × | √ |
110 | 无齿锯片 | × | √ |
111 | 吸尘器 | × | √ |
112 | 线坠 | × | √ |
113 | 消防带 | × | √ |
114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115 | 小白线 | × | √ |
116 | 小扫把 | × | √ |
117 | 压刨 | × | √ |
118 | 氧气 | × | √ |
119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0 | 乙炔 | × | √ |
121 | 油灰刀 | × | √ |
122 | 油漆 | × | √ |
123 | 元钉 | × | √ |
124 | 圆板牙架 | × | √ |
125 | 圆钉 | × | √ |
126 | 云石机 | × | √ |
127 | 云石机片 | × | √ |
128 | 竹杠 | × | √ |
129 | 竹扫把 | × | √ |
130 | 专用箱 | × | √ |
131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2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 | 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5 | 乙方自己用办公室 | × | √ |
6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 |
7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餐室 | × | √ |
8 | 库房 | × | √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乙方承担 |
附件6: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工程地点:平江街道永林新村二区(含气象台小区)及周边
1.3 分承包形式:专业分包
1.4 分承包范围:包含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区域内排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2 管理目标
2.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2.2 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 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 确保施工现场创地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2.5 落实苏州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6 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3 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3.1 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2 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
3.3 分包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分)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3.4 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包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 - 2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 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
3.6 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 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负责依据JGJ46 - 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单位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了底。
3.8 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3.9 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3.10 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3.11 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11.2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11.3 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1.3.1 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3.11.3.2 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3.11.3.3 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1.3.4 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3.11.3.5 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1.3.6 分包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12 安全检查制度:
3.12.1 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12.2 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12.3 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3.13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3.14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主体作业面移交制度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 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 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 分包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3.15 分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3.16 分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3.17 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18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8.1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18.2 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18.3 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3.18.4 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8.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3.19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3.20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20.1 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20.2 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0.3 分包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20.4 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0.5 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20.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0.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20.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3.20.9 分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20.10 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3.20.11 分包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4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 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4.3 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4.5 分包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6 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4.7 分包的生活区应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5 安全费用投入
5.1乙方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并清单化计价,按照分包合同安全责任划分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费用考核支付,甲方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5.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3公司财务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科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每月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进行会计核算,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分包应保证安全费用投入满足国家及现场要求,若未按合同及方案要求进行安全投入,项目有权按照合同及方案要求进行投入,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承担。
6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项目部每月对分包进行安全业绩考核与评比,奖优罚劣,激励分包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7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7
质量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1 质量目标:本工程要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奖,创/奖(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2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3 双方共同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4 工程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5 总包方责任和权力
5.1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5.2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方不得擅自使用。
5.3 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5.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方提供作业面。
5.5 对工程的施工难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6 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有权根据项目质量奖罚细则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分包方退场。
5.7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分包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8 工程项目施工中,大客户项目施工质量需满足测评底线要求和合同测评要求,并配置专职或兼职实测人员,不低于1万平\人,并满足实测实量自检进度要求。质量缺陷修补及实测整改人员不少于4人\栋,并满足整改进度要求。
6 分包方责任和权力
6.1 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6.2 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总包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4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5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总包方进行检验,总包方检验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6 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6.7 严格按照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6.8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9 全力配合总包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总包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6.10 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 其他
7.1 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总包方牵头,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7.4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8: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苏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苏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苏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 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或行贿、礼品价值金额20倍的罚款,以上述二者金额较大计算,同时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3 甲方项目部不得向乙方借款,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乙方处以借款额5倍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14 本廉洁协议作为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9:
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人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O*****和OHSAS*****认证标准要求,双方协议如下:
1 总包方责任:
1.1 监督分包方落实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1.2 严格按照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分包方进行施工。
1.3 对分包方施工负监督检查责任。
2 分包方责任:
2.1 积极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2.2 向总包方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且必须持证上岗。
2.3 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总包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4 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5 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土方装卸时要对土方进行处理,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灰尘飞扬,污染环境;
2.6 土堆、砂堆需在上方覆盖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2.7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2.8 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2.9 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2.10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已保持机动车辆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2.11 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2.12 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2.13 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扔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2.14 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水源;
2.15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2.16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员伤害(若为分包方自身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17 施工人员高空施工时,要系牢安全带;
2.18 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砸伤人员;
2.19 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
2.20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严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2 如乙方有食堂和生活区,应遵守地方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2.22 分包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对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总包方有权上报公司对其予以警告、处罚或清退,其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10
劳务管理承诺书
甲方单位: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为保证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执行甲方劳务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好工人合法权益,现我司(乙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拒绝、变更、拖延具体项目工程的合作,确保项目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2、保证完全配合甲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一切内容,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保证各项目均设有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且持证上岗,用以对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岗位技能、规章制度等宣贯与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3、无论是否及时足额得到甲方工程款,我司保证均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人工资发放渠道和登记信息。若甲方已按照合同中描述的付款比例付清工程款但暂未达到下一个付款节点,或甲方已支付给我方足额工程款但由于我方未及时足额下发给工人的情况,发生工人聚众闹事、罢工停工等情况,由此给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品牌、形象和工程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我司保证管理人员及工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发生聚众闹事、围堵项目部、围堵甲方办公室、围堵建设方、监理方办公室、上访甲方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干扰正常办公秩序行为,如若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则我司自愿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次。我司保证不会以任何理由突破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以及结算金额索要工程款,如若发生,则我司自愿承担违约金*****0元人民币/次。我方保证因我方纠纷事件,导致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被限制投标,我方愿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工人进退场登记制度,保证所有工人均从门禁进出施工现场,在门禁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若出现工人不刷卡,不走门禁现象,则我司自愿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民币/人次。
6、每月我司准时向甲方提供当月的盖章确认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单、人员信息档案表、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更月报表及劳务管理报表,并保证上报信息全面、真实、合理,上报资料签字、盖章、手印齐全,同时保证资料数据和项目门禁考勤、云筑劳务网络平台,劳动合同信息保持统一。上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若出现上报资料数据与甲方项目门禁考勤记录不一致时,则以甲方门禁考勤记录数据为准,如现场门禁系统故障或拆除,现场必需手签工人签到表,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7、在发生纠纷时,我司管理人员及工人的数量信息、出勤信息、个人信息等均以甲方门禁考勤记录、云筑劳务网络平台上数据为准,并且该数据可作为甲方对我司结算、付款的依据,我司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8、我司承诺若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分供方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新交易,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新交易:在施工现场一年内出现一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事故;在施工现场一年内出现一次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供应能力出现重大问题;在与甲方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中存在恶意讨要行为或有其他的恶意行为的;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国家或地方等专业媒体披露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被评为“不良行为分供方”的企业,其关联单位同样视为不合格和不良行为分供方;对甲方参与协调处置的劳务纠纷,甲方将通过云筑劳务网络平台对其进行禁用设置。待纠纷事件处理完毕后,如经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认定为非乙方责任,对其进行解禁;如认定为乙方责任,给予暂停6个月甲方方面招投标处罚(自禁用之日起计算),并根据乙方评价结果,给予对应处罚。
9、对于合同外的任何口头承诺及无效协议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只认同最终签字盖章版结算书,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以上内容,特此承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1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性别:年龄:岁 职务: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其在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理权限如下:
一、负责该工程我公司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等全面管理工作;
二、负责办理我公司施工范围内工程款结算(含各项现场通知单的确认)、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补充协议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物资部领料签字的职权;
三、负责我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劳务分包费的收取、工人工资发放工作事宜;
四、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
上述代理人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
工程履约承诺书
致: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担施工的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在我方完全熟悉并领会施工图的设计内容和施工工艺且有能力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完成施工任务的情况下与贵司签订《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专业分包合同》。为切实遵守合同约定并防范和杜绝施工中的各种纠纷,我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接受《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专业分包合同》(下称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我方的责、权、利,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2、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管理制度,按甲方要求配备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等)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4、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6、自觉接受项目部、监理、业主、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施工的监督。无条件接受和执行项目部的施工指令和安排。
7、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资料。
8、施工期间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9、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如我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和本承诺书、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或无故停工一天及在施工过程中和甲方出现任何纠纷都将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内我方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对我方的法律追究,同时我方自动放弃本合同及本承诺书的一切解释及申述权利。
在签订本承诺书后我方应付的法律责任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13
项目章及管理人员签字权限
1、项目公章用于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等非经济业务,以及与公司内部往来文件。
2、项目公章可用于对业主方的签证、索赔、变更洽商、过程确权工程款申报单事宜。
3、项目公章使用不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署、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增加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文件;借贷或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信贷证明;签署竣工或退场总结算;以现金或非我司账户收取工程款项;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通过各种形式改变合同管辖;调整和同价格、给与经济补偿;约定财务费用等。
4、项目经理签字权限不得超越项目印章的授权范围,其他管理人员依据岗位职责权力范围相应递减;
5、以上禁止内容如经公司批准或者追认视为有效;
6、禁止项目及管理人员对外借款用于项目生产经营等,如发生此类事件,无论是否出于为项目生产经营考虑,所造成的财务费用以及成本一律由行为人承担。
7、各项目及管理人员如超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依法追责。
8、本文件不仅适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未来负责的项目也要遵守本文件,公司可以不再二次要求管理人员签订;合同相对人一经确认,对未来其合作的所有项目均有约束力。
附件14: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排水工程清单 | |||||
工程名称:排水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计量 | 工程量 (暂定)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合价 |
1 | 土方工程(排水) | ||||
2 | 挖沟槽土方 | m3 | 7924.04 | ||
3 | 回填方 | m3 | 1396.12 | ||
4 | 余方弃置 | m3 | 6748.50 | ||
5 | 余方弃置 | m3 | 1370.36 | ||
6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 | 1.00 | ||
7 | 排水沟槽钢板桩支护 | t | 410.65 | ||
8 | 雨水工程 | ||||
9 | 塑料管 | m | 3379.89 | ||
10 | 塑料管 | m | 4835.04 | ||
11 | 塑料管 | m | 666.78 | ||
12 | 塑料管 | m | 100.80 | ||
13 | 塑料管 | m | 358.39 | ||
14 | 回填方 | m3 | 5693.23 | ||
15 | 回填方 | m3 | 636.05 | ||
16 | 出户管de110 UPVC直壁管 | m | 1088.60 | ||
17 | 雨水口 | 座 | 447.00 | ||
18 | 雨水口 | 座 | 310.00 | ||
19 | 检查井更换井盖加固及提升 | 座 | 168.00 | ||
20 | 检查井更换井盖加固及提升 | 座 | 426.00 | ||
21 | 砼包裹 | m3 | 1496.40 | ||
22 | 90*75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131.00 | ||
23 | 90*9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29.00 | ||
24 | 90*12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6.00 | ||
25 | 90*140砖砌落底窨井 | 座 | 9.00 | ||
26 | 120*140砖切落底窨井 | 座 | 1.00 | ||
27 | 方形复合铸铁井盖、座60*60 | 座 | 306.00 | ||
28 | 钢纤维砼井盖、座60*60 | 座 | 96.00 | ||
29 | 污水工程 | ||||
30 | 出户管de160 UPVC直壁管 | m | 2177.20 | ||
31 | 沟槽砼拆除恢复 | ||||
32 | 拆除路面 | m3 | 1170.36 | ||
33 | 20*20*8cm舒布洛克砖铺装 | m2 | 1404.43 | ||
34 | 嵌草砖(格)铺装 | m2 | 351.11 | ||
35 | 水泥混凝土 | m2 | 2048.13 | ||
36 | 水泥混凝土 | m2 | 1755.54 | ||
37 | 碎石 | m2 | 3803.65 | ||
38 | 沟槽排水 | 项 | 1.00 | ||
39 | 雨水管道封堵、接驳 | 项 | 1.00 | ||
40 | 临时通行钢板 | 项 | 1.00 | ||
41 | 施工围挡 | 项 | 1.00 | ||
42 | 安全生产费:本项清单投入费用占比结算额的3%,不计入结算总价,详见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明细表 | ㎡ | ******.00 | ||
43 | 小计(不含税) | ||||
44 | 税金( %) | ||||
45 | 合计(含税)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