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23年湖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202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202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深化建设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开展隐患曝光,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23年湖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扣“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行为文化培育、“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民安全素养,为亚运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 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并鼓励在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开展宣讲活动,至少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可邀请建设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青年党员等谈学习心得体会,把教育移到现场、融入基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2. 大兴调查研究。要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的需求,同时聚焦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乡房屋、市容环卫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措施,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实效的调研成果。

3. 强化教育培训。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安全知识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房屋使用安全系列动漫科普视频等教育片,提高安全意识。

(二)深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全员应急实战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针对自身短板,在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学校、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等以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的形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活动月期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同时要组织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房屋使用安全等领域专家深入一线企业、项目、基层进行安全“体检”,开展安全帮扶服务。

2.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宣传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对接需求,答疑解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采取设置咨询站台、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有奖竞猜、VR安全体验、拍摄“抖音”视频等线上线下联动的活动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同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有关企业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全社会了解安全、尊重安全、支持安全。

3.开展“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以争创标杆工地为契机,加快推进辖区内“五色工地”创建推进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区县“标杆工地”示范项目,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有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局将于6月上旬组织“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交流学习先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经验,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用好媒体宣传。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用好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在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其他突出问题。要持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优秀科普作品、公益广告等制作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 推进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拔钉除患”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全市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2. 深化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

3. 增强执法刚性。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逐步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事故检查处罚率,形成高压震慑。要密切行刑衔接,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2023 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乡房屋、市容环卫等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积极开展典型宣传,结合“最美建设人”等行业典型评选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在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模范典型并正向宣传。同步开展常态化宣传,在建筑工地、过街天桥等场所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宣传栏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促安全的目的。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区县建设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报送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包括典型做法、特色活动、媒体报道以及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30日下班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详见附件)。我局将对各区县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52-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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