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宁乡市2023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宁乡市2023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长沙市今年计划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分别建设1个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现征集宁乡市示范主体,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在宁乡市内遴选2家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示范实施主体,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选一确定1家实施主体,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示范主体可为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拥有集中连片农田100亩以上,常年种植水稻为主;要有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独立财务账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较强的农作物种植技术力量,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要有较强的配合力,实施过农业项目者优先。
(三)项目申报及补贴办法
1.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长沙市2023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择优选定实施主体,报送2个主体到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选一确定实施主体,签订项目承担合同(包括承担主体基本情况、实施面积、实施内容、经费标准、具体要求等)。
2.补贴标准:生石灰补贴100元/亩;有机肥补贴100元/亩;绿肥种植补贴100元/亩;标牌制作、试验费用0.5万元/个。经费总额不超过3.5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前。
2.报送地址: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栋305室,联系人:严卫华,联系电话:138*****775。
3.迟报、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申报。
2.各申请主体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 企业简介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
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在全市建设4个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示范区种植作物为水稻,通过施用生石灰、合理施用有机肥、科学施用化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在确保全年粮食稳定产量的基础上,实现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较对照提升0.1个等级以上。
二、技术模式
示范区主要采取“生石灰+有机肥+配方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技术模式。
1.适量施用生石灰。针对南方土壤普遍酸性现状,整田前每亩农田可施70-100公斤生石灰。注意有机肥、磷肥、菌肥等肥料不能与生石灰同时施用,需在生石灰施用一周后再施用其他肥料。
2.合理施用有机肥。整田时每亩稻田可施用农家肥(腐熟猪粪、牛粪、鸡粪)500公斤或者商品有机肥150公斤或者菜枯100公斤。
3.科学施用配方肥。早稻推荐配方:20-10-10(N-P2O5-K2O)或相近配方,按照化肥减量10%计算,肥力高、中、低的稻田分别每亩施用25公斤、30公斤、35公斤做基肥。晚稻推荐配方:20-8-12(N-P2O5-K2O)或相近配方,肥力高、中、低的稻田分别每亩施用25公斤、30公斤、35公斤做基肥。并可根据苗情在分蘖期和孕穗期适量配施氮磷钾单质肥料和中微量元素肥料。
4.秸秆还田。每季水稻收割时,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粉碎秸秆还田。
5.全面种植绿肥。晚(中)稻收获后,每亩撒播2公斤紫云英或者毛叶苕子种子,种植绿肥还田培肥地力。绿肥种植关键技术为:选好种、开好沟、适时播种、播种量要足、秸秆留高茬等。
三、重点工作
(一)遴选示范主体。各区县(市)选择流转面积超过200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种田技术好的水稻种植主体,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按照县级推荐、市级组织审定的程序,确定4个示范区。
(二)开展示范建设。以种植主体为依托,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各建设1个“生石灰+有机肥+配方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技术模式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
(三)开展效果评价。每个示范区选择1丘大于2亩且具有代表性的农田布设一个比对试验(处理1:常规施肥+秸秆还田,处理2:生石灰+有机肥+配方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分别在试验实施前、实施后采集土壤样品监测PH值、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机质等指标,并进行田间测产。组织专家组对集成示范区实施效果开展效果监测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化肥减量、地力提升、产量影响等内容,监测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指导培训。邀请省、市土肥水技术专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市级举办一期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技术专题培训班,提高市、县农技人员与有关种植主体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技术水平和意识。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明白纸,加强宣传指导,促进技术落实落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负责牵头抓好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组织落实、督导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示范区县(市)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详细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将各项技术落到实处,确保示范取得成效。
(二)明确补贴标准。主要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标准:生石灰补贴100元/亩;有机肥补贴100元/亩;绿肥种植补贴100元/亩;标牌制作、试验费用0.5万元/个。每个示范区补贴经费不超过3.5万元。
(三)强化督促检查。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工作,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各示范区县(市)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市级将加强现场督察指导,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四)做好项目总结。各示范区县(市)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相关台账,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附件2
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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