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新庄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行政科技楼、学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大方县新庄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行政科技楼、学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大方县新庄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行政科技楼、学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人

大方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3.86

项目经理

杨灼

业绩

“德福中心”A4-A7、B区写字楼工程等

报 价

********.0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9.79

项目经理

张仕平

业绩

贵阳花溪孟戈改貌货运中心集中安置点等

报 价

********.48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9.66

项目经理

陈浩

业绩

平塘县年产12万吨碳酸钙粉造纸及配套磨粉设施建设项目等

报价

********.58元

公 示 期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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