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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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y-23 招标-04-8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6.2256 万元,招标人为闵行
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
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七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至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89 弄 9 号楼 605 室提交资料,验证通过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89 弄 9 号楼 60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89 弄 9 号楼 605 室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fy-23 招标-04-82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次项目建设旨在通过建设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系统为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
辩护人/律师提供可以无障碍沟通的渠道,打破传统办案的空间限制,支持本地远程完成
听取意见业务流程,保证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依法安全高效进行。达到最高人民
检察院相关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要求,达到节约审查资源,提高审查效率,促进司
法公正以及节约司法成本的作用。
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区级听取意见系统进行建设,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刑事案件的认听
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及录像存储的要求。
对 4 间听取意见固定场所的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以充分满足听取意
见同步录音录像采集的需求。
配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满足在临时场所或外出听取意见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
像采集的需求。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
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4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方式:至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89 弄 9 号楼 605 室提交以下资料,通过后获取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沣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89 弄 9 号楼 605 室
联 系 人: 刘工
电话:
137*****999 电子邮件:
137*****999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