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购置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海口海关缉私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购置项目;
(二)为完成全覆盖监控布设,初步实现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功能性应用,现需采购及安装一批必要的办案设备。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购置项目需求书》(以下简称“项目需求”);
(三)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合格标准;
(五)免费质保期:自项目整体交付,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8元;
(七)培训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的免费培训;
(八)详细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疏港路2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能承办本项目的有效合法证照(证照中营业范围、业务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关);
(三)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玉沙大院8号楼2楼207房);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介绍报名人前来报名的单位介绍信(含报名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报名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00,地点为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玉沙大院8号楼2楼207房);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律拒收,视为未投标。
六、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口海关门户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联系人:文女士、孙女士;
电 话:0898-********;0898-********。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8-********。
标签: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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