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图书馆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沧州市图书馆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沧州市图书馆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名称:沧州市图书馆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LX(*******)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图书馆 |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上海路 |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培颖 159*****65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采购预算:19.6万元(人民币) |
采购数量:一套 |
采购用途: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中国知网电子文献采购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以下简称“总库),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总库整体版权归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文献内容版权所有者为文献编辑出版单位与作者。 《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由《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CAJD).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F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MFD),《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CPCD). 《国际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IPCD).《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CCND).《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CYBD)、《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CRFD)等系列产品组成。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为国内第一批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同时也是目前业内唯一一家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数据库出版与服务机构。其所出版的相关数据库产品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并获批正式出版许可刊号(ISSN 刊号和CN刊号)。如《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CAJD)刊号为: ISSN 2096─4188和CN11─6037/Z。 《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以2004年起草并正式发布的《CNKI系列数据库产品与技术服务标准》为基准进行产品设计、功能开发和内容收录工作。总库收录文献类型丰富、学科范围广泛、时间跨度完备。其中,收录学术期刊8300余种,学位论文来源自国内400余家博士、硕士培养机构,会议论文来源于国内*****余家重要学术会议主办单位。总库系列产品,彻底解决版权问题,全部依法获得文献著作权使用许可,出版稳定、持续。 《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及其检索使用和管理平台,以自主研发技术为核心,在数据检索、学术文献分类、数据挖掘处理、生产加工等领域获得60余项国家专利。如《学术文献自动分类系统》专利号为: ZL200*****1682.0, 《一种智能检索方法》专利号为: ZL201*****2116.X。 综上所述,考虑到《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系列产品的收录内容权威性、平台技术原创性、产品刊号的合法性、发行渠道的唯一性等, 市场上不存在同质产品或类似产品,因此不具备公开招标采购所须之条件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单-来源采购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现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选择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 |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
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1407、1408、1409 |
单一来源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33******* |
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8日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公休日除外) |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其他 |
采购文件售价:0元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9 时30分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9 时30分 |
开标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 |
项目联系人:周欣茹 |
联系方式:0317-******* |
本公告发布媒体:采购与招标网 |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标签: 中国知网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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