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屋面飘板(钢结构)拆除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屋面飘板(钢结构)拆除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屋面飘板(钢结构)拆除工程(第二次公告)已经批准实施。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宝应县泰山西路检察院办公楼五楼、六楼顶。
(2) 工期:15日历天。
(3) 质量要求: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检察院办公楼五楼、六楼屋面飘板(钢结构)拆除工程。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非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携相关证书原件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以及申请人应当具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⑥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在2015年10月24日下午2:30至5:30时。
(2)报名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三楼东)
联系人:房福贵 崔平利 电话:159*****318 189*****366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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