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及精装修工程-龙骨石膏板
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及精装修工程-龙骨石膏板
招标文件编号:中建装饰050*****151*****-板材
(此编号为示范模板,与后续合同编号保持一致)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板
材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25日
企业概述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建筑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辖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中建装饰集团总承包公司、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幕墙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二级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建筑装饰企业集团。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拥有装饰、幕墙、园林、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装饰、幕墙、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古建、园林绿化施工壹级等30多项资质。集团现有各类技术人员超过7000人,其中高级职称436人,注册一级建造师507人,注册造价工程师61人,全国优秀项目经理161人。拥有一流的品牌、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水平。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承建了以人民大会堂、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为代表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以中央电视台新址、北京国贸三期、上海环球中心、上海中心为代表的现代化高端写字楼装饰工程,以奥运会水立方等20个场馆为代表的高端体育馆装饰工程,以上海世博会西班牙馆等19个展馆为代表的世界级展馆工程,以四季、柏悦、华尔道夫、香格里拉等系列顶级酒店为代表的高档酒店装饰工程,以武汉站、南京南站为代表的基础设施装饰工程,以首都机场T3航站楼、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为代表的大型机场设施装饰工程,以上海地铁、北京地铁、深圳地铁等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饰工程,以巴哈马大型海岛旅游度假村、阿尔及利亚嘉玛大清真寺、巴基斯坦贝布托国际机场为代表的海外装饰工程,以美国纽约“寄兴园”、德国慕尼黑“芳华园”、西安世博园、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为代表的园林工程,受到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获“鲁班奖”84项,全国建筑装饰奖137项,各类省市级奖项2000多项,是中国装饰行业内获得重要奖项最多的企业集团。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上海聚威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公司(投标单位):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所属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的板材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诚邀贵单位参与投标。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工程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善云路西侧创业路北侧中建三局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部
2.招标内容:板材(品种及规格见附件)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18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善云路西侧创业路北侧中建三局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部、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2*****229;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上传https://auth.yzw.cn(云筑网),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件投递至电子邮箱HWZSJSXM@163.com。
(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我司一律作废标处理。
4.现场踏勘及咨询(如需):周志(技术负责人):137*****718、王博文(商务经理):137*****06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投标须知内容,凡参加投标者即视为认可,解释权归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修改:本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知书,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视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情况,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报价方式
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的实力,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工艺自行报价(必须分别写明单价的分项组成)。
(1)报价须注明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及最大垫资额度等的优惠承诺。
我司付款方式要求:无预付款,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验收合格供货量的中期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后,甲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5%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接受50%银承或E信通付款方式。(响应付款条件无需修改,不响应则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投标人诉求的付款条件)
(2)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每批次计划配套供货承诺)
(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投标单价亦包含如下内容:(可根据情况自拟)
①投标人所报单价已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工程设计,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之前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或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的货物的检验试验费用(含生产厂当地和招标单位指定机构检测的费用)。
③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4.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国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之详细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产品技术参数。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供材料相符的产品原产地证明书(进口产品需产品进口报关证明资料)、产品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为环保对人体无害产品,并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的详细的国家或国外的行业验收标准与规范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恕不退还。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及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价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招标文件无论最终中标与否,一律不退换。
7.投标响应
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在云筑网进行投标报名。
8.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
第三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人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鉴;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红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应备留原件(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备查;
(9)报价内容:所有货物运送到达招标方工程施工现场的含税综合价格;
(10)付款方式及可能的优惠条件及投标承诺书;
(11)若中标,从收到正式订单之日起,最短供货周期;
(12)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如果最终发生少量缺货或少量余货,则零星供货(含供货周期)和零星退货的处理方式;
(13)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部分作为初步合同,如投标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则中标单位最终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异议或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则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和删除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则必须密封包装,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外层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章;
(3)云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则所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投标页面。
4.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左侧为装订线)、密封;
(2)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4)相关的资质、工程案例等核心证明性文件弄虚作假;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6)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
1.开标:实行招标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2.投标过程的保密
(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失败。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3.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自行评标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初评通过后,评标小组具体对投标人的材料性能、企业水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已表达清楚,或已达到本次招标目的,则取消询标。所有评标活动均以投标文件为准。
5.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由招标人从入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定中标候选人。
6.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如中标人在合同谈判后,又对条款做出较大变更的或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贵公司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板材投标工作,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材料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果投标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按时、按质、按规格供货。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理解贵方可以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6.能够提交招标规定要求的所有资料。
7.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格式
投标承诺函
应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邀请,我司愿意参加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板材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们愿意为所报的单价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全部义务,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切费用。
2.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如由我方原因造成供应中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同意贵司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供货方式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由我方自行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加工厂或工地。
4.我们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我们完全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理解并同意贵司的定标原则。
6.同意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文件对我们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
7.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单见附件。
8.服务承诺:
(1)前期服务:
(2)过程服务:
(3)售后服务:
9.可增加补充条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 | ||||||||
本司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幕墙与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板材招标文件(编号为中建装饰050*****000*****-板材)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细则要求,经慎重考虑,现将投标价格报示如下: | ||||||||
清单表 | 投标报价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技术参数国家最新标准及业主要求 | |||||
总计 | ||||||||
注: | ||||||||
1.本产品需提供2年质保书; | ||||||||
2.本产品单价包含: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卸货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 ||||||||
3.本报价有效期为XX个月; | ||||||||
4.付款方式: | ||||||||
5.供货周期: | ||||||||
6.厂家要声明的其他内容: | ||||||||
7、厂家是否响应我司合同模板: |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
报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
文字部分:
1.封面;
2.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报价表;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及生产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
6.质量认证体系和工程业绩证明;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9.云筑网注册成功的账号。(注册详见附件-注册流程说明)
龙骨板材材料采购合同
(2022年版)
项目名称: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
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
1.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本合同性质为买卖合同。
1.4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单价、规格及合同暂定金额等内容,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工程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堆放)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一切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产品的计划量或加工量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为准,计划单/加工单采取如下方式送达:纸质、微信、邮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产品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经甲方内部各部门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针对超出合同暂定金额的未定价部分产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提请定价,并在1个月内完成议价定价,保留书面议价记录,定价完成后提请甲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出现超出部分的产品未履行上述流程,乙方所供的超出部分产品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一般赠予,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返还。
2.5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验收人最终签收的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的计算单位、计算方式依据甲方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6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5%且超出金额达5万元的、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5%且金额超过5万元的,均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即使有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如甲方未予以书面追认,甲方依然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暂定数量5%以上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2.7乙方对甲方材料采购进行让利的,材料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让利文件为准,如甲乙双方就同一材料供应事宜签订了不同综合单价的合同,原则上以单价较低者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以较高价格履行的除外。
三、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
3.1.2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1.3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进行适当加工。如甲方有排版图提供,乙方负有审核义务,若排版图存在错误,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须提示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如排版图存在错误乙方却未尽到上述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1.4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双方须办理最终结算,且最终结算文件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结算价方可生效。
3.2 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产品,并确保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材料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材料检测报告等产品检验检测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到甲方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若因所供产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影响甲方供货周期,导致工期进度延误及寻找第三方拆除原产品、采购新产品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所提供产品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而涉诉的,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被法院列为被告、第三人等参与诉讼,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含诉讼费用、法院文书确认的应支付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应当对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3.2.9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3乙方同意不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如违反乙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3.4如乙方供货延迟甲方依旧付款,或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但甲方继续使用的,不当然代表甲方免除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仍然可向乙方主张相应的延迟供货及质量违约责任。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以各项标准中较高标准为准):
4.1.1 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或附件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往来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话、短信、QQ、邮箱等)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产品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乙方不得以不知道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由对甲方的验收提出任何异议。
4.1.5涉及加工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排版图纸的要求。
4.1.6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按期按批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技术与时间要求及时予以补货,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予以封存。乙方若未按要求补货视为乙方违约。
4.2 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 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6 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以本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检验结果或项目所在地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但前述文件的出具并不自然免除乙方因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行业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或存在其他隐性质量瑕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且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价格中,不再单独计费。
5.3 乙方必须在单件产品包装表面明确地注明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厂家品牌、型号或通用的标记和图示。
5.4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5.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排版图区域配套供货及加工单确认的顺序依次供货,未按要求配套供货及要求的顺序供货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并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5.6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产品的交货
6.1 送货单要求
6.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产品的数量。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产品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任何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甲方仅认可本合同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甲方过程中的签收仅为对数量的确认,不代表过程结算。
6.1.2送货单必须附有乙方公章、甲方指定签收人员的签字和附注日期方对双方有约束力。
6.2交货时间
6.2.1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微信、QQ等)、现场纸质递交等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在收到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后24小时内,由有权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回执给甲方(采取邮件、传真、纸质等方式)。
说明:甲方将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要求的产品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2.2甲方计划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48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2.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之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产品。若甲方有特殊供货时间要求,可以在订单中写明,除乙方当场书面提出合理异议且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供货。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交货时间。
6.2.4甲方临时性更改产品规格、尺寸、颜色的,供货期限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从最后一次修改产品尺寸、规格、颜色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发出之日起计算。
6.3乙方已充分预见本合同对乙方生产、加工、运输能力的及时性要求,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具备与满足前款约定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能力要求相匹配机械设备、劳动力和资金投入。
6.4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5 接货联系人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甲方签收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7 其他约定:无。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供产品的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按适当比例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向甲方发货,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经包括在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内。
7.2在甲乙双方对产品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检测,如果产品被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产品被检测不合格,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产品,乙方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3 其他约定:无。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验收时间:货到工地7天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2 验收手段: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3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专门验收人签字验收的产品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产品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对产品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
8.2 质量验收
8.2.1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同意甲方对产品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产品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待本合同涉及工程通过业主及监理的竣工验收后,方视为乙方的产品完全合格(但因业主提前验收、急于验收备案或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8.2.2 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产品,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3.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等方式。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保期内提出。甲方异议发出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予以回复并提供解决方案,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确有问题的,须于72小时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额3%的违约金,不足*****元的以*****元计。
8.3.2对乙方具有潜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或法律所允许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该时间与甲方对该产品所用的工程承诺保修时间相一致。如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后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甲方也有权就此异议向乙方提出并视为质量异议成立(乙方三日内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除外),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3如果业主在验收过程中对乙方所供材料提出异议,处理办法参照本合同约定。
8.4 为了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关于产品(包括产品花色、尺寸、型号等外观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工程业主或监理出具的意见为准。
8.5 如果乙方提前交货或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交付货物,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超额供货引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仓储保管等费用,并承担超额供货部分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8.6 其他补充约定:无。
九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 乙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9.2 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3 其他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 付款与结算
10.1 材料付款流程
10.1.1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0至本月19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不作为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的依据。
(1)乙方应当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同时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发票上写明项目名称、地址等)写进发票“备注”信息,否则甲方可以视之为不合格无效发票。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4)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因合同变更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可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因依法开具发票不规范、虚开发票、逾期送达等不合规行为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补开发票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如因发票的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企业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责任。
(7)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8)本合同中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按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如法定税率调低的,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本合同含税价=本合同的不含税价*(1+新的税率)。
10.1.2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0.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签订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及经办人信息。若办理收款事项的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经办人身份。乙方收取工程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10.1.4甲方以网银、银行E信通、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以房抵款等方式支付材料款项,乙方同意上述所有收款方式,并且自愿放弃有关的利息以及贴现费用主张权利。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约定。
10.1.5发票交付属于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应承担的主要合同之义务之一,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交付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附相应送货单(经签收)复印件和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请求,且不视为甲方的付款违约。开具发票的纳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三者之一不一致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2 材料付款方式
10.2.1 材料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期扣回;
10.2.2 材料进度款: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材料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0.3 材料结算
10.3.1待甲方承接的本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后,双方依据下料单/订货单、收货单/送货单、退货单为结算依据办理最终结算,结算数据以甲方有效的下料单/订货单为准。先由甲方编制《材料最终结算单》,然后乙方配合甲方提交结算所需材料,待《材料最终结算单》经甲方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才视为结算完成。
10.3.2双方一致认可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手续和资料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乙方未能与甲方进行过程核对、结算或者无法提供过程及最终结算资料,均视为双方债务尚不明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结算单、对账单、对量单中仅有项目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结算单内容不齐全的,均视为无效的结算,甲方有权不认可。
10.3.3具体结算办理方式及时间,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4 质保金约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起算时间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如存在防水材料,则质保期不得少于60个月。(具体质保金约定比例及质保期约定时间,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4.1 质保金返还: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提请甲方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2质保金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10.4.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5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具有本合同暂定金额内的资金垫资能力。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向业主、总包相关发函作为证明甲方没有收到业主、总包相应款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十一、质量保证
11.1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的送货单;如货物为进口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生产国原厂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检验单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一切证明材料。具体单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以上单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产品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已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1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本项目建设单位向甲方颁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业主对甲方进行索赔是因乙方所供材料或者由乙方所供材料所引发的,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产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零部件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或交付验收的,经甲方告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补齐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6其他约定:无。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非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缓建、退场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没有供应完毕,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有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已经供应完毕的乙方应按质回收,具体由双方协商。
12.2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产品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3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4退货情形发生后,如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2.5乙方作为专业的供应商,应保留本合同项下材料一定库存以备换货、补货。
12.6乙方所供材料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当及时换货,补货,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进行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供货,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0.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不足1000元以1000元计),逾期时间超过五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另需赔偿因逾期供货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分批分期交货,每批每次延迟乙方都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绝接收产品。
13.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另行确定产品单价。单价的确认需经甲方物资中心、合约法务部书面同意;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3.6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无理由拖欠支付合同款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第三方或非因甲方恶意欠款导致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13.7若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动态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以合同暂定价款的3%为上限(具体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乙方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后,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解除
14.1 因业主变更材料品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已供货部分据实结算,未供货部分不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乙方任何一批产品逾期交货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 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产品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或达不到业主、监理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4.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保险
15.1产品本身及运输中的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16.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和解。
17.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以被告的实际住址为准。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其他。
19.1甲乙双方就本合作事项形成的合同谈判记录、招标文件、图纸、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均构成本合同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但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9.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补充协议必须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未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的任何使甲方增加超出合同范围的经济性给付义务或额外补偿性协议,如承诺付款书、结算协议书、赔偿协议等均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乙方明确知晓,甲方项目部印章、项目经理签字只做往来发函、下达采购计划单之用,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性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其他协议。如若签订,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19.3 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作一般性程序性审核,并不因此减少乙方基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
19.4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无权放弃甲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合同权利或承诺增加本合同未载明的任何义务,亦无权作出减少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义务或增加乙方合同权利的承诺。乙方确认,未经甲方以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形式确认,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所达成的任何改变本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单方面增加甲方合同权利或减少甲方合同义务的行为,经甲方书面追认后有效)。
19.5 经甲方告知,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方用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等使甲方负担经济性给付义务的协议,仅得以甲方公司名义刻制的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才得生效。
19.6 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甲方员工以甲方名义作出的与本合同标的无关的使甲方增加给付事项或给付金额的承诺及协议,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9.7 未经本合同约定的结算程序,甲方员工私自签认的使甲方承担的结算付款金额、债务等经济性给付义务,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9.8 任何情况下,使用甲方项目部印章及项目部非合同专用章、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名义,而非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的任何使甲方承担合同外经济性给付义务的协议的,均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9.9 双方确认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独立于合同本身存在,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19.10 本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就已经供货部分的结算清理、质量维修和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19.11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委托第三方整改费用、为整改修复而发生的措施费等。
19.12本合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中未作具体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或相矛盾的约定的,视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互为补充;如专用条款中未描述任何字样、或者也未注明“同通用条款”、或在对应条款后标记“/”的,视同该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9.13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导致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项目 。
1.2 合同履行地: 省 市 区/县 (详细地点)
1.3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 备注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元 (大写:元)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13%)=元 (大写:元) | |||||||||
备注 | 1.单价计算方式:本合同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采用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保管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由于国家政策导致的增值税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及总价根据实际税率相应调整。 2.其他补充约定: |
三、双方权责
3.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配合业主,设计技术方案确认;配合甲方材料下单,对(石材、铝板、玻璃等)材料需要深化的提供技术支持。
3.2 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满足国家及设计规范规定,对于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并赔偿甲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滞后等所有损失。
3.3 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邮件寄送地址:
传真号码:
固定电话号码:
有效的函件收受人:
联系电话:
有效电子邮箱:
甲方可将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任何事项,以书面或电子数据电文形式直接发送至前述联系地址邮箱,书面函件寄出时间或数据电文成功发出的时间即视为有效送达和乙方成功接收的时间节点。
第3.3条款所确认地址亦是乙方确认的接收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发出的相关书面函件及文书的有效地址,若因乙方原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及甲方无法将相关书面函件及文书送达至第3.3条款所示乙方所确认的地址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3.4 其他补充约定:如甲方以电邮形式下计划单(订货单),乙方未在 24小时内提
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甲方下单内容。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 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材料清单中对材料有单独要求的,需达到清单要求,未注明要求的,均视为达到国家标准
4.1.2 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满足甲方现场质量要求
4.1.3符合甲方、业主、监理样板要求:具体以甲方确认的封样样品为准
4.2 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按检测规范进行抽样。
4.4 产品的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要求。
4.5 其他补充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双方约定的产品包装: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每箱货物上订有箱卡,标明规格、尺寸、数量;产品包装必须带有材料品牌logo。
5.2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包装物由甲方处理。
5.3 其他补充约定: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若因包装不当,导致运输过程中材料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的交货
6.1 交货时间:
6.1.1双方选择以下交货方式。
(A)乙方在 年月日前,按合同约定将全部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货地址。
(B)乙方分批次供应:首批供应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甲方书面下单(包括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软件)后日内,乙方将当批次产品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货地址。
6.2 交货地点:乙方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项目所在地,即位于省市区路号的工地,无论乙方自行运输还是交由第三方运输,甲方均不承担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直至甲方在工地现场签收之时为止。
6.3 接货联系人:。接货联系人如非8.1.3条款中的验收人员,则其在乙方出具的《送货单》上签字无效。
6.4 其他约定: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书以及送货单必须随货到场,并且送货单要盖有发货专用章或者公司公章,具体份数以甲方要求为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其他补充约定:根据业主方或设计、顾问单位的提出的材料单独检测需要,乙方无条件配合出具检验产品及相关材质等证明资料,或配合甲方进行检测,以满足业主方或设计、顾问单位要求为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货到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当场仅对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对于成件材料不能当场验收清楚数量的待工人施工时开箱验收为准;质量验收待工人施工时开箱验收为准,若开箱验收发现损坏,乙方应及时更换补货,且费用不另计。
8.1.1 验收时间:进场及其他验收时间。
8.1.2 验收手段:外观验收;靠尺、角尺、卷尺及卡尺测量。内在质量交于第三方检测
机构检测等。
8.1.3 由甲方指定的验收和试验人员:甲方委派(身份证号:;职务:) 和(身份证号:;职务:) 共同对到场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在乙方出具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确认,前述经签收的《送货单》仅作为甲方对乙方到场产品数量的清点说明,不代表对乙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以及不作为对产品单价及总价的确定;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核算完成前,该经签收的《送货单》亦不得作为双方已经完成结算或乙方主张付款的证明性文件。
8.1.4 其他补充约定: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书以及送货单必须随货到场,并且送货 单要盖有发货专用章或者公司公章,具体份数以甲方要求为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资 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 其他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ISO*****和OHSAS*****体系运行管理要求。
十、结算方式及流程
10.1 关于发票的要求:
10.1.1本合同项下涉及发票为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3%
10.1.2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基本信息 | 甲方 | 乙方 |
公司名称 |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 A 座8楼 | |
电话 | 0755——*******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 |
账号信息 | 819*****2510001 | |
发票备注栏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10.2 乙方提供的收款信息:
乙方收款单位:。
乙方收款银行及账号:。
乙方办理收款事项经办人姓名:,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变更收款经办人,应当提供书面变更确认书,否则将视为未作变更。
10.3 付款方式
10.3.1 材料预付款:无预付款(如必须支付预付款,国产材料预付款不得高于15%,进口材料预付款不得高于30%;应约定预付款扣回方式,最好是在第一次材料进度款时全部扣回,而不是按同等比例扣回)。
10.3.2 材料进度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验收合格供货量的中期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供货完成后,甲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已结算金额的%(根据具体协商情况修改) 。
10.3.3 支付方式:甲方以(网银、银行E信通、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方式支付50%(根据具体协商情况修改)的材料款项,以(银行承兑、银行E信通、商业承兑) 方式支付余下比例的材料款项。
10.4 材料结算:甲乙双方办理完材料结算、工程完工且经业主、监理单位、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本项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根据具体协商情况修改) 。
10.5 质保金的约定:5%质保金 。
10.6 其他约定: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物对账单等资料并补齐所欠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明确知晓甲方的财务制度,乙方应在甲方关账即每月15日前提交有关付款材料,若逾期提交则自动延期至下月,乙方同意不因此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结算以甲方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实际到货数量与甲方定料单(材料计划单)数量不一致的,以数量较小者为准。结算办理:结算书均需经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内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即使甲方签署物资最终结算书,不表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及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十一、质量保证
11.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的单据原件:送货单、材料检测报告、营业执照 、合格证等。
11.2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承诺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建设单位向甲方颁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涉及防水部分的产品保修期限为60个月。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 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派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12.2 乙方所供材料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当及时换货,补货时间:,若补货时间不确定,补货的时间要求以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逾期付款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但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发出函件进行催告,甲方收到函件后应积极予以处理。
(2)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属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乙方须主动另行书面告知(见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甲方需要),若在合同签订时未提供的,认定为乙方违背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未主动履行其属于中小企业的告知义务,存在过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仅在乙方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下,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按照通用条款第13.7款执行。
13.2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或协商约定具体方式) 。
13.3 其他违约责任: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四、合同解除: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五、保险: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六、不可抗力: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若无特殊约定,同通用条款。
十九、其他。
19.1乙方指定的本合同授权代表为(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联系方式),前述授权代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有权代表乙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前述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本合同指定授权代理和改变送达地址和联络方式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送达,变更行为不生效,否则按照原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寄发的文件视为送达。该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亦为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络方式。
19.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使用的项目部印章全称:。该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仅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不得涉及任何经济性事务的确权)。双方共同确认,超越上述范围内使用该项目部印章形式的书面文件一律无效。任何以该项目部印章加盖的往来函件,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始得生效,否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9.3 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杨浦区。
19.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双方均已充分熟悉及理解上述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明确签署本文本后将产生的法律效果,双方愿意签署并遵照执行,签署如下:
购货单位(甲方): 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号:_______ 传真号: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区
合同附件:
附件1:特别事项告知书
附件2:担保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告知书(乙方是否为中小企业)
附件5:承诺书
附件6:月度物资结算书样式
附件7:最终结算单样式
附件8:廉政合同
附件9: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承诺书
附表1
特别事项告知书
一、甲方项目部(含项目经理、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印章)无权审批以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 禁止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 备注 |
1 | 材料采购招议标 | |
2 | 向供货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3 | 确认供货单位签证价款 | |
4 | 确认供货单位进度报量、进度结算、最终结算 | |
5 | 确认供货单位应收(付)工程款 | |
6 | 确认供货单位委托收、付款 | |
7 | 确认供货单位质量维修费用 | |
8 | 确认供货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申请 | |
9 | 确认供货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 |
10 | 确认付款计划及逾期责任 | |
11 | 放弃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 |
12 | 确认材料合同或其他经济性文件 |
二、甲方预留项目部印章印鉴(此印鉴为甲方认可的唯一有效项目印鉴):
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样式:
乙方确认:我司已完全知悉甲方项目印章图样、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样式,同时我司亦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禁止性审批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担保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我司就工程的材料事宜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这一事实,现我自愿对该合同中公司的履约行为向贵司做出担保。我承诺:所有因公司没有完全履行或错误履行该合同中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给贵司所造成的损失)我均与其对贵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贵司有权直接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我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担保人:(实际供货人签字,加盖公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本担保书主要针对实际供货人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情形)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住址:,联系电话:)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我单位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的材料合同(合同编号为:中建装饰050*****000*****-材料名称),现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材料合同及补充协议、组织产品供应、接受产品计划单、提交相关产品资料文件及签收相关函件、确认样品等所有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公司:***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正面) (反面) | (正面) (反面) |
附件4
告知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司属于¨大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
告知人(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承 诺 书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了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中建装饰050*****000*****-材料名称。我单位于年 月 日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已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我公司也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主张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6
甲方的物资月度结算书以该样式为准,凡与该样式不一致的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知悉并认可。该结算书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生效。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甲方的物资最终结算书以该样式为准,凡与该样式不一致的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知悉并认可。该结算书经甲方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生效。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廉政协议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时交付,共同打造廉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歧视性条件,以不公正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招投标、物资进场、安装等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监督,不定期组织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政管理规定,如违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乃至开除除名。
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实物。
6.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甲方人员不应到乙方报销应由本人、配偶或子女亲属等利益关联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8.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的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礼品、礼券(现金)等均应按甲方有关规定退还乙方或上缴甲方廉洁账户。
9.甲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纪检监督工作部。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合格供应商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招待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乙方不得安排甲方人员亲属等利益关联人在乙方工作。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或胁迫甲方人员,损害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关款项、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等保全甲方利益的手段;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扣除乙方合同预算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纳入中建系统供应黑名单;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督工作部。
6.严禁乙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人员主动行贿。
7.乙方确认知晓并遵守甲方廉政规定,甲方人员在被乙方拉拢或胁迫情形下,与乙方签署的文件资料或审核的结算单据等,均不作为与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三、举报渠道
乙方在与甲方各单位、部门、项目部业务交往中,甲方工作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安排工作等,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等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均应向我公司或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保障乙方正当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纪检监督工作部举报电话、微信: 0755-********;
举报邮箱:hwxinfang@cscec.com。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9
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承诺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我公司在项目正在合作,双方已经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必须根据双方合同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我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人员管理工作。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承诺本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工人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14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谎报情况,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定期对所属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并按贵司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 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安排人员按时对生活区、工人房间、食堂、卫生间进行消杀,不定时开展巡查, 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贵司发布的有关卫生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贵司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贵司及政府部门要求, 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贵司有权直接扣除我公司合同款项,用以补发相关工人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我公司成本费用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在贵公司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的前提下,由贵司与我公司进行合理分配。
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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