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苗招标公告

2023年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苗招标公告

?根据《2023年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要求,桐城市农业农村局现对2023年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2.采购人:桐城市水产服务中心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

4.放流时间:2023年7--9月

5.放流地点:桐城市嬉子湖水域指定区域

6.放流种类与规格:鲢、鳙夏花鱼苗(体长≧3厘米)

7.放流数量: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鲢、鳙夏花鱼苗各不少于300万尾。

8.放流品种:根据《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43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3年计划增殖放流品种为鲢鱼、鳙鱼等,均为土著品种。

9.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宇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 年 7月3日 0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桐城市水产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

(1)单位资质。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放流品种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市级以上良种场资质(含市级),供苗单位须持有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疫病检测和药残检验合格报告、苗种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2)鱼苗亲本情况。应来源于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确保苗种优质、安全。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3)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或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4)技术保障能力。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技术负责人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水产苗种生产与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测等记录档案资料。近两年内所生产的水产苗种未发现质量问题。

2.苗种质量监管:结合水产种苗管理等工作,加大对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苗种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强增殖放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等培训指导。用于增殖放流的水产苗种应向有资质的机构(单位)申请苗种药残检验,增殖放流苗种药残检验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执行。

3.苗种验收投放:市水产服务中心组织2名以上监管人员,监督指导供苗单位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进行苗种的打包、装运,并对放流苗种进行现场验收。监管人员在查证苗种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后,按照增殖放流相关技术规范测量苗种规格和计数,同时监督指导供苗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将苗种投放到指定水域,苗种验收投放结束后,监管人员应填写《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放流过程应请公证机关全程监督和公证,并邀请渔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4.放流单位职责: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把增殖放流苗种保质保量放入适宜区域内,促进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二是加强增殖放流苗种投放监管,规范苗种投放方式,保证放流效果。三是苗种投放过程中应拍摄能反映现场工作情况的影像等资料。

5.放流水域管护:放流期间渔业部门应加大对放流水域实施执法检查,劝离、清除对放流苗种有危害的作业船只、网具等。

6.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调查与对比分析,从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科学分析增殖放流综合效果。承担国家和我省渔业资源监测任务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要完善许可手续,规范标识,确定专人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为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7.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施工地点及施工细节等直接咨询建设单位)。

8.投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分正、副本装订成册,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于2023年 7月 3日09 时30 分前交于指定地点。

9.本项目供应商需提前响应,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人参加开标会的)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7:00前(节假日不报名),地址:安庆宇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桐城市南山路90号 联系电话:189*****099)。

四、评标办法

采用固定总价款贰拾万元不变,以放苗数量最高者中标。其中要求总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鲢、鳙夏花鱼苗各不少于300万尾。

五、公示

采购人将结果在桐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期3天,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合同

1.公示期满,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参照桐城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合同放苗数量的确定:符合文件要求且报苗数量最高的为最终放苗数量,中标单位应按此放苗数量完成所有内容。

3.本次采购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5%收取,及增殖放流效果评估费用等由中标人支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桐城市水产服务中心

地址:桐城市龙眠东路12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802

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宇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89*****099

标签: 水生生物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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