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就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儿童的保障工作,开展本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市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资金发放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关爱服务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预算金额:¥8.7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以来年任意3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括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7.具备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能力和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对全省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相关政策和落实机制进行核查。

2.对海口、三亚、陵水、乐东、澄迈5个市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量、申请审批材料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实地走访海口、三亚、陵水、乐东、澄迈5个市县全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个市县不少于30%)和部分困境儿童(每个市县不少于20人),通过入户核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核查,了解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入户走访和关爱服务情况。

3.对其它13个市县通过报送有关情况、电话视频等方式,核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量、申请审批材料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对抽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入户走访和关爱服务情况,每个市县抽查率为30%。

4.在核查过程中,主动发现存在困境但未纳入相应保障、保障政策适用不准确及存在其他生存困境的儿童,按照《海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进行监护预警分类评估,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

5.组成专家组(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专家)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一份。核查报告包含我省目前资金发放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关爱服务等有关情况、外省做法、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6.项目提供方做好儿童信息保密,有关核查和研究成果归省民政厅所有。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28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3.联系人及电话:唐先生:0898—********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06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困境儿童 无人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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