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立体车库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立体车库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立体车库维保服务
二、 项目编号:2023-JH22-F1010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 服务内容 及要求 | 计量 单位 | 车位 数量 | 服务 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某单位立体车库维保服务 | 45万元/年 | 见后文 | 个 | 216 | 1年 | 北京市丰台区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入场。服务期限1年,按相同标价可续签2次。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有服务项目进行分项和整体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执行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内资企业,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三)投标人须为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销售、维修服务等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局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列入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中央军委审计署违纪通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4日,每日上午09:00至11:20,下午14:40至16:3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资质证书。
9.在北京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管理机构。
(四)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可指定专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9号兴海大厦二层第三会议室。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授权代表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证明。
七、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9号兴海大厦二层第三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助理
办公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标签: 立体车库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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