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消费集聚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采购公告
长沙县消费集聚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长沙县消费集聚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激活内需,扩大消费,畅通“内循环”,助推长沙县商业提质升级,消费新高地塑造,成为长沙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支撑,长沙县商务局拟与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对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并形成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三)采购需求
1、完成《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需对长沙县主要消费集聚区内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便民生活圈、特色餐饮、商品交易市场、夜间经济、文旅融合、品牌经济、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建设现状情况及供给状况进行摸底调研,并对消费者、重点产业以及主要流通载体等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对建设背景及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存在的问题给出科学可行的具体对策建议,最终形成《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完成《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在《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3、对多类型消费集聚区分别出具具体的规划建议,形成规划项目清单,并制作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规划相关图纸。
4、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松雅湖智慧商圈创建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松雅湖智慧商圈创建工作给出具体建议与重点工作方向。
5、需研究国内消费集聚区建设相关政策,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经验,给出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政策建议清单。
(四)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起4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
(五)验收标准
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所有的服务内容按要求完成并形成《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及《长沙县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购人对成果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通过,由成交人返工直至通过,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费用,包括执行项目费用的调研费用、人员保险费、税费及不可预计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提供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采购项目预算
40万
三、供应商资质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策划项目编制业绩或政府商贸流通领域服务咨询服务案例。
3、供应商须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一份。
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3、资格证明文件送至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26办公室。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长沙县商务局采购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5日止。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县商务局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731-******** 137*****439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商务局(望仙东路598号)
长沙县商务局
2023年6月19日
标签: 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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