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已由乌发改审发〔2015〕86号文件核准,项目业主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部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
本工程新建一次网供热管道敷设总长度约4400米(管沟长度),管径为DN800,供回水温度110/70℃,设计压力1.6MPa。二次网DN900供热管道敷设长度约为280米(管沟长度),DN700供热管道敷设长度约为46米(管沟长度),DN450供热管道敷设长度约为70米(管沟长度),二次网供回水温度70/50℃,设计压力1.0MPa。
新建中心换热站一座,供热面积约300万平米,换热站内有两套换热系统,其中一套换热系统承担原一电厂西线供热面积为19.92万平方米,另一套换热系统承担原一电厂东北线供热面积223.86万平方米。
工程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
三、招标项目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的中心换热站动力、控制电缆采购、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采购、热工仪表采购、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焊口检验(金属探伤)采购。
标段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1
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中心换热站动力、控制电缆采购
动力、控制电缆
4
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焊口检验(金属探伤)采购
焊口检验
注:上述四个标段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投标人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有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焊口检验(金属探伤)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中心换热站动力、控制电缆采购
(1)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 不接受联合体和经销商投标。
第二标段: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中心换热站交流不间断电源(UPS)及直流系统采购
(1)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 不接受联合体和经销商投标。
第三标段: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中心换热站热工仪表采购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第四标段:第一热电厂关停改造工程焊口检验采购
(1)企业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企业自有X射线机、伽玛探伤机、管道爬行器等无损检测设备。
(4)企业近三年具有管道DN800及以上无损检测业绩不少于3个。
(5)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近三年未发生施工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非法分包、转包合同及各种经济纠纷现象。
(8)投标单位不得给他人借、卖或挂靠资质,如有此种情况,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权。
(9)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的原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2 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电业路40号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夏永辉 杨丹军
联系电话:139*****600 139*****607
招标代理:内蒙古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6号众仁酒店5楼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刘思越 王佳华
联系电话:****-******* ****-*******
标签: 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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