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仓储设备/其他仓储设备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6日 16: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万河汇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超、王鹤 0951-*******
附件:
附件1 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HY-ZC【2023】-08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制剂中心提取浓缩设备配套接渣暂存仓采购项目

仓储设备

1

详见《磋商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30个日历日;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5)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响应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谢绝投标;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到163邮箱:nxwhhy参与报名,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万河汇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与永安巷交叉口西南角光耀中心B座1705               

联系方式:李超、王鹤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0951-*******

 

标签: 提取 浓缩 配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宁夏万河汇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