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6 15: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ZB-2023-052

1.招标条件

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由望奎县人民政府以望政函[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望奎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3年望奎县乡村振兴4.3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绥化市望奎县(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3MWp,其中海丰镇恭头二村建设规模为1.0153MWp、后三乡前二村南侧建设规模为0.34MWp、后三乡前二村西侧建设规模为1.03MWp、卫星镇建设规模为1.1583MWp、先锋乡先锋村建设规模为0.7579MWp。上述电站均选用单晶硅550w的光伏组件,共安装7826片。光伏组件基础采用PHC 300A 70-6.0型和 PHC 300A 70-7.0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此外,该项目还包括新建200mmC30混凝土道路、浸塑钢丝网片围栏、以及安装智能化运维系统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包含升压系统、10kV线路、场内道路、土建及光伏组件的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验收等);

2.4.2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光伏场区内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站内升压、监控、调试等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4.3站区内所有土建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围栏、箱变基础、排水设施、消防设施、支架基础、其他配套用房等);

2.4.4其他:配合验收(试运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消缺、移交、竣工材料编制、配合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电站建成后能满足相关要求;

2.4.5总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6,722,107.37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总工期: 94日历天(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5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下载时间为 2023年06月2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7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望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455-*******

招 标 人:望奎县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曲先生

电 话:0455-*******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12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

邮 箱:hljzzzbgs@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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