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资源枯竭型城镇接续替代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新建项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资源枯竭型城镇接续替代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新建项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资源枯竭型城镇接续替代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新建项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起不少于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通讯地址: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邮 编: ******
序号 | 10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资源枯竭型城镇接续替代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新建项 |
建设地点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东面 |
建设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资源枯竭型城镇接续替代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的东面; 建设规模:道路工程:新建道路总长8.51km,建设主干路5.84km,主干路红线宽度40m,路面宽15m,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次干路0.715km,次干路红线宽度24m,路面宽7.5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连接外部道路1.955km,道路红线宽度9.75m,路面宽7.5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排水工程,敷设主、次雨水管道总长3.1km;敷设主、次污水管道总长3.6km,排水管径:DN300—DN1200。②供暖工程,敷设主、次供热管道总长:13.3km,供热管径:DN200—DN45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因子为CO、NO2和非甲烷总烃,由于道路为露天工程,污染物扩散条件良好,汽车尾气可以得到较好的扩散,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项目,营运期地面会有雨水径流,道路两侧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运营期固定噪声源为提升泵站的水泵和换热站的循环水泵,建设位于产业园内,周边无敏感目标,提升泵站和换热站设备设置于房内,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加缓冲垫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降噪路面以及设置绿化带,同时加强交通管理,如:禁止超速、超载行驶等措施后,道路两侧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4a 类标准,本道路运营对其影响不大。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详见附件一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道路沿线运输车辆有时会散落物品,人行道过往人群会产生垃圾,道路沿线树木花草产生的绿化拉圾以及交通事故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小且具有不确定性,不进行定量,重点对防控措施提出要求。 |
公众参与 |
附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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