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第九批,受理编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第九批,受理编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现将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群众反映:龙华区苍东村瑞泽混泥土搅拌站后侧设立垃圾堆放点会有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进行回填,并堆放垃圾,每次下雨大量垃圾水就会流入农田菜地,严重影响美舍河与沙坡水库的生态环境。要求工作人员对该地点进行取缔。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9批次,受理编号:SJ2023HK0248X,承办单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接办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办理时间6月16日15时。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对苍东村瑞泽混泥土搅拌站后侧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取缔。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信访件涉及到的被举报对象“苍东村瑞泽混泥土搅拌站后侧的垃圾堆放点”实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该点位属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设置的建筑垃圾收纳点,于2020年12月启用接收城西镇、龙塘镇、石山镇等区域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现占地面积约62亩(4.13公顷),建筑垃圾收纳量约为300-500吨/天。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23年6月16日下午5时,龙华区环卫局吴雷局长组织城西镇政府环保站及镇执法中队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市民所反映的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其现场现已设置防飞散网,场内垃圾为露天存放(有绿网覆盖),区环卫局正在协助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对现有生活垃圾进行分解外运清理,现场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现场未进行雨污分流,存在暴雨天气雨水外流现象。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一)关于场内垃圾堆放问题
1.建筑垃圾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于2017年与海南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收纳点业主单位)签订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12月启用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用于收纳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该收纳点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进出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对场内垃圾进行绿网覆盖,及时落实场地道路及作业区域防尘降尘喷淋喷雾措施,并先后3次作为海口市建筑垃圾收纳示范点迎接省级调研考察。
2.生活垃圾方面
2023年3月,因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停炉检修,经请示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最终决定将该收纳点作为应急处置场所,临时暂存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待发电厂机组重新启动运行后再转运入厂进行焚烧处置。在此期间,区环卫局始终派员到场督促龙华区环卫保洁企业(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做好生活垃圾暂存工作。
2023年5月下旬,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恢复运行。区环卫局立即要求环卫保洁企业全力配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按照时间节点对该消纳场内暂存的9000余吨生活垃圾进行分解外运清理,并做好期间该消纳场的日常保洁工作。5月29日至6月15日,已累计分解清运生活垃圾7300余吨。
(二)关于场内雨水外流问题
该点位原定收纳的建筑垃圾均为建筑工地和居民个人自建房所产生的干性建筑垃圾,不存在液体及污水,且基本可实现场内垃圾“日产日清”,故其未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等设施。2023年3月用于临时暂存生活垃圾后,现场未设置雨污分流,存在暴雨天气雨水外流现象。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督促环卫保洁企业全面加大作业力度、提高作业频次,全力协助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场内暂存的生活垃圾分解清运。清运完成后,该场地仅用于收纳建筑垃圾。
2.协同环保、执法等部门,责成业主单位建设污水收集池,并采取简易措施对场内尚未及时清运的垃圾堆体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天气雨水渗透外流。
3.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新入厂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2.区环卫局在完成生活垃圾分解清运后,对场地及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垃圾渗滤液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由区环卫部门督促垃圾场经营单位做好规范堆放场地的建设。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lhqzf.haikou.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洋洋,电话: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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