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第九批,受理编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第九批,受理编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

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

现将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保税区C-03号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厂房)环保证未验收就进行作业,24小时不间断生产,所产生噪声巨大,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影响周边居民作息,望督察组处理;群众投诉: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市保税区C-03号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厂房)没有通过环评验收就进行生产且加工生产出现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作息,望督察组及时处理;群众举报:龙华区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海南美大制药厂房),尚未通过环评验收就已提前开始生产活动(食用冰),乱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希望处理。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事项属第九批次,受理编号为SJ2023HK0220、SJ2023HK0233,与信访件第八批次,受理编号:SJ2023HK0206、SJ2023HK0210、SJ2023HK0211,三宗办件属于同一办件,承办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接办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办理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5时。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处理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就进行投产,排放污水、排放噪音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信访事项与第八批次受理编号为SJ2023HK0206、SJ2023HK0210、SJ2023HK0211投诉内容相同。被举报的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保税区C03号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仓库内,总建筑面积1150m2。该公司东侧为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为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仓库、西侧为保税区内道路、北侧为保税区内道路。该公司制冰厂项目生产车间建设1条食用冰粒生产线,主要包括有水处理车间、制冰车间、储冰库等,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拟年产食用冰粒约3万吨。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自来水(原料)经过纯水设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PP棉精密过滤+紫外消毒)制成纯水,纯水经过制冰设备形成食用冰粒。

该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取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龙审[2023]1号)、该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C5E9MK8J001Z)。该项目于2023年5月2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接入保税区内污水管网。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23年6月16日15时,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及城西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生产车间建设1条食用冰粒生产线,主要包括有水处理车间、制冰车间、储冰库等;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安装完成,食用冰粒生产线五台制冰机已安装完成,仅剩一台制冰机未安装完成。现场检查时,储冰库内存放有已包装好的食用冰粒,该项目未开启制冰生产设备。

(一)关于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环保证未验收就进行作业问题。

该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取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龙审[2023]1号),2023年4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C5E9MK8J001Z)。该项目2023年3月10日开始安装设备,2023年5月10日主体设备安装完成,该项目于2023年5月2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6月2日开始陆续调试设备并生产食用冰粒,日生产量约为20吨/天。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已与海南晨展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准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二)关于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

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自来水(原料)经过纯水设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PP棉精密过滤+紫外消毒)制成纯水,纯水经过制冰设备制成食用冰粒。根据《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龙审[2023]1号)文件要求:“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接入保税区内污水管网”。现场检查,厂区内已建有化粪池,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废水接入保税区内污水管网内。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三)关于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24小时作业,噪音扰民问题。检查发现项目设有隔音墙防止噪声污染。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目前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不构成违法,不存在问题。

(二)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生产污水排放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不涉及违法。

(三)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制冰生产线生产时设备产生噪声。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目前海南坤隆食品有限公司已与海南晨展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已启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包含对项目噪声排放的监测,企业根据监测结果,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使噪声达标排放。龙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竣工验收。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解决。龙华区政府职能部门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lhqzf.haikou.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 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阳,电话:182*****7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信访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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