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泰财采投处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泰财采投处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XQGC[CS]********
二、项目名称:新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林园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成信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安居32号续建楼1单元2层2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道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共和街6号3栋3单元1层1号(住宅)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龙方视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224号远大中央公园8栋8号商服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新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QGC[CS]********)”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哈尔滨道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性审查,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资格。
(二)排名第二的黑龙江龙方视景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性审查,提供虚假承诺谋取投标资格。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调查核实,哈尔滨道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人缺乏足够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调查核实,黑龙江龙方视景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人缺乏足够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泰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2023 年 06 月 26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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