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3-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的批复》(海发改社发〔2022〕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海口市粤海铁路南港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既有站场进行改造,新建站台1座、2股道;拆除既有铁路线路1.264km,拆除单开道岔8组,交分道岔2组,新铺轨道2.472km,新铺道岔7组;新建站房6082㎡(含旅检大厅3265㎡;海关业务技术设施用房951㎡;设备用房550㎡;服务用房505㎡;交通及结构面积811㎡)并配套的水暖电工程,海关查验设备设施。还建待渡场*****㎡;增设封闭旅客连廊,总长度165m,总投影面积1353㎡;港区10KV开闭所724㎡;结合新增道岔和到发线,对既有的CTC调度系统、列控运行系统、道岔连锁、信号防雷接触及信号集中监测等系统进行利旧修改等。
项目总投资*****.72万元,总工期12个月。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情况详见附表。
2.3 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共2个包件(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7日9时至2023年7月 3 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单位相关信息录入登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在购买完招标文件后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投标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投标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4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的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 日 9 时00分至2023年7月21日 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7 月21日10时00分。
6.2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3需同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资料,递交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 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石塔东路6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戚工
电 话:0898-********
电子邮件:Wzb051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 编:******
联 系 人:刘工195*****018(标书售卖)、温工181*****505(业务及财务)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6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NGZB-01 | 电力电缆 YJV22-8.7/10kV 3芯 120mm2 | 见技术规格书 | m | 4646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电力电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最高电压相同、同类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物资近五年轨道交通行业或电力行业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 投标物资须与既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提供承诺书)。 | |
2 | 电力电缆 ZB-YJV62-8.7/15kV 1芯 95mm2 | 见技术规格书 | m | 303 | |||
3 | 电力电缆 ZB-YJV62-8.7/10kV 1芯 300mm2 | 见技术规格书 | m | 425 | |||
4 | 电力电缆YJV62-8.7/10kV 1芯 300mm2 | 见技术规格书 | m | ||||
5 | 阻燃电缆 ZB-YJV22-8.7/10kV 3x120mm2 | 见技术规格书 | m | 606 | |||
6 | NGZB-02 | 10kV中置柜(断路器柜) | 见技术规格书 | 面 | 17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提供近三年由通过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五年在轨道交通行业或电力行业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物资须与既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提供承诺书)。 | |
7 | 10kV中置柜(非断路器柜) | 见技术规格书 | 面 | 5 | |||
8 | 10kV环网柜 SF6(站房) | 见技术规格书 | 面 | 8 |
标签: 管理甲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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