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三方技术指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三方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西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三方技术指导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的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陆续开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铁西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三方技术指导服务按照阶段划分可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阶段、普查阶段、成果开发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协助铁西区制定普查相关文件;
2、负责配合铁西区核定区域普查边界、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负责管理和发放普查物资,登记及保存使用;
4、组织普查各项工作;
5、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汇报、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6、负责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人员管理;
7、完成甲方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清查阶段:
1、全面协助甲方完成铁西区五经普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清查和普查方案;
3、负责铁西区五经普的协调、联系和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铁西区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清查培训协调工作等;
5、利用信息化技术生成清查底册,负责核查清查单位底册,发放普查小区的清查任务;
6、组织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清查,完成全部企业和个体单位的清查工作;
7、负责对铁西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8、负责对铁西区五经普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清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9、负责编写每周清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清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10、负责培训两员完成清查单位行业赋码工作;
11、负责铁西区五经普清查查遗补漏工作;
12、负责清查过程中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13、负责生成普查底册;
14、协助完成上级普查单位对铁西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的检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
1、负责核查普查单位底册以及抽样个体清单,发放各普查小区的普查任务;
2、负责组织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培训协调工作,协助统计局完成两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3、负责对铁西区五经普中普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4、负责对铁西区五经普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普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5、负责编写每周普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普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6、协助甲方完成数据评估验收:包括复查、事后质量抽查、纠错、质量验收等。具体时间根据国家要求;
7、负责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及技术工作总结;
★四、成果开发阶段:
1、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完成不少于2篇课题研究;
3、编印普查数据汇编等普查资料;
4、负责普查资料整理,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等。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0日—2024年7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辽宁政府采购网另须线上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统计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徐鑫、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