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疫情防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库车市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疫情防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库车市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疫情防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3-WT065-01
项目名称:库车市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疫情防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市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疫情防控服务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地区民政局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指导、精细管理,确保全市福利机构领域"零感染",坚决执行福利机构封、防、消、通、测五字诀等防控措施,现需购买疫情防控相关服务,为全市福利机构开展专业化疫情防控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下载文件时须上传的附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查询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发布公告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有效期内)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注:项目报名时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的通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县民政局
地 址:库车县民政局财务科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泽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2号住宅楼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7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
电 话:177*****068
附件信息:
标签: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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