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河路征地拆迁方案的公告
关于滨河路征地拆迁方案的公告
关于滨河路征地拆迁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拉萨市滨河路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按照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及拉萨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拟对滨河路建设涉及征地范围发布征地公告。
一、房屋征收部门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根据拉萨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由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围
拉萨经开区A区博达路南侧(涉及企业西藏泰宏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约为3.2亩(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四、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第三方评估报告执行。
(二)建筑、地上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建筑、地上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均采取货币补偿,若涉及搬迁费、经营损失费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规建局报请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本方案由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标签: 滨河路征地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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