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本级)救灾应急物资(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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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民政厅(本级)救灾应急物资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5年10月21日)
本中心于 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吉林省民政厅(本级) 救灾应急物资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5-1286_XM_1)第一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
1.根据我省救灾实际,结合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分布情况,现拟将第二包棉被和第三包毛巾被交货地点做如下变更:
第二包棉被
原交货地点: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
变更后交货地点:延边州3000床、白山市3000床、松原市1000床、永吉县3000床,其余棉被运抵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
第三包毛巾被
原交货地点: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
变更后交货地点:延边州3000条、白山市3000条、白城市3000条、松原市2000条、辽源市1000条、永吉县2000条、东辽县2000条、长白县2000条、临江市2000条,其余毛巾被运抵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
2.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第一部分格式一 “投标函”第1条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包:元;第包:元;……。
变更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单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投标单价)为:第包:元;第包:元;……。”
3.
投标包号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
合同订立后天 |
变更为:
投标包号 | 投标单价(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
合同订立后天 |
4.未按变更后要求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民政厅
联系人:韩冬
联系电话:189*****333
本变更公告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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