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卫健委办事指南

铅山县卫健委办事指南

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 ????录

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许可

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

护士重新注册

护士注销执业

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医师多执业地点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证)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竣工验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绝育复通术批准

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批准

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许可

一、设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7、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1张;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护士变更注册

一、设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第七点。

二、办理条件:

执业护士变更工作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护士延续注册

一、设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第四点。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

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5、护士注册有效期5年,每5年办理一次,并于当年的年底前结束延续注册。

、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护士重新注册

一、设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⑴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⑵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三、申报材料:

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⑷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⑹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⑺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1张;

护士申请重新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省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护士注销执业

一、设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第七点。

二、办理条件:

⑴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⑵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⑶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材料:

⑴《护士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

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一、补办依据:《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⑴《护士执业证书》遗失;

⑵《护士执业证书》损坏。

三、申报材料:

⑴提交《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第十一条。

二、办理条件:

⑴?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注册;

⑵?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二寸半身照片两张,《医师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表、身份证、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三、申报材料: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⑵?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⑶?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⑸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一、设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

(2)拟在市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

、申报材料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⑵?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⑶?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⑸?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⑹?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咨询电话:0793--*******

、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一、设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9〕23号)。

二、办理条件:

在同一执业地点(省内)多个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

三、申报材料: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⑵?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

⑶?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师多执业地点执业注册

一、设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9〕23号)。

二、办理条件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

三、申报材料: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⑵?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⑶?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⑸?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⑹《医师执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一、补办依据: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9]23号)。

二、办理条件:

⑴《医师执业证书》遗失;

⑵《医师执业证书》损坏。

三、申报材料:

(1) 提交《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一、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二、办理条件:

(1)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性病医疗机构的必须具有性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诊断设备;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分科室医护技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医师类别、医师级别、职称、执业范围、第几执业点、联系方式等)纸质版(盖章)1份(医护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专家现场核查);

(7)已到位的仪器设备清单(盖章);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承诺书+现场验收单位进行部门核查)。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咨询电话:0793--*******

、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变更许可

一、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第三十三条。

二、办理条件:

取得县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行政服务股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⑵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⑶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需提供医护人员盖章版花名册、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等。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93--*******

七、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八、咨询电话:0793--*******

九、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一、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条件:

由县卫生健康委登记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行政服务科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申报材料:

⑴《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

⑵?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⑶?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报告一份(包含以下内容:A.校验期限内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B.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大型医疗设备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房屋变更情况;C.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情况;D.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执业不良行为记分扣分情况。)

⑷?分科室医护技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医师类别、医师级别、技术职称、执业范围、第几执业点、联系方式等)纸质版(盖章)1份(医护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专家现场核查);

⑸?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复印件;

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情况说明;

⑺?消毒供应室情况。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八、咨询电话:0793--*******

九、监督投诉电话:0793--*******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办理条件

⑴?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⑶?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⑷?符合卫生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表》1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⑶?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部门核查,无需申办方提供);

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评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广告审查

一、设立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

办理条件:

医疗广告内容只限于以下八项内容,即

⑴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⑵医疗机构地址;

⑶所有制形式;

⑷医疗机构类别;

⑸诊疗科目;

⑹床位数;

⑺接诊时间;

⑻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

⑴医疗广告审核表: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⑵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由

医疗机构填写清楚,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⑶附件: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⑷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⑸其他注意事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时,需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策划广告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不得涂改,可以选择选项目策划广告,但不得增加或更改项目。诊疗科目应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顺序排列。?

⑹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应提交广告成品样件的电子版本。?

三、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六、咨询电话:0793--*******

七、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

一、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第645号、666号修订)

二、办理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办理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不少于三名(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从事麻、精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以及接受麻、精药品管理培训的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执业证书编号、接受麻、精药品培训情况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

一、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二、办理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办理材料:

1、《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六、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九、咨询电话:0793--*******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一、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二、办理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办理材料:

《1、印鉴卡》延续申请表

2、不少于三名(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从事麻、精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以及接受麻、精药品管理培训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六、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九、咨询电话:0793--*******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3--*******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

一、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二、办理条件:

(1)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3)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4)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5)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三、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印鉴卡秘钥

3、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一、设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

3.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标准规范等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办理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

5、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此项为可容缺受理(许可发证后2个月内需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一、设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 3.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标准规范等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办理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此项为可容缺受理(许可发证后2个月内需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五、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六、咨询电话:0793--*******

七、监督投诉电话:079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一、设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 3.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标准规范等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办理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4、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咨询电话:0793--*******

、监督投诉电话:079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一、设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

3.已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的。

二、办理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3、《卫生许可证》(原件遗失的提供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面说明并加盖公共场所印章)

三、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五、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六、咨询电话:0793--*******

七、监督投诉电话:0793--*******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许可

一、设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0号)第十四条 (一)实验室要求 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要求必须达到《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中BSL-3实验室标准。 (二)实验活动要求 1、实验活动是以依法从事检测检验、诊断、科学研究、教学、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为目的; 2、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应当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3、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等; 4、实验室应当根据《名录》,对拟从事实验活动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标准操作程序。

三、办理材料:

1、《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实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报告

3、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及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5、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3、《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7〕6号)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三、办理材料:

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

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

9、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10、供水单位自检设备、自检项目清单

11、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12、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3、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3、《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7〕6号)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三、办理材料:

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

4、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三、办理材料:

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6、卫生监督意见书

7、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报告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证)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三、办理材料:

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补证申请报告

3、原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江西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中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条件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三、办理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设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二、办理条件: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办理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一、设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二、办理条件:

1、机构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规范、合格,评价机构组织的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通过。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3、评价机构组织的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4、职业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5、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6、组织机构代码

7、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竣工验收)

一、设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二、办理条件: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过;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合格、规范。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一、设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二、办理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2、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3)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3、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证明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

9、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2、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13、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14、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绝育复通术批准

一、设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条件:

?施行绝育手术后,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

三、办理材料:

1、输卵(精)管吻合术申请表

2、《户口薄》

3、《再生一胎生育证》

4、《结扎证》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批准

一、设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条件:

1.?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2.提供经镇(街)人口计生办盖章的本人申请书、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服务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及B超检查材料、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办理材料:

1、经镇(街)人口计生办盖章的本人申请书

2、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服务证》

3、结婚证原件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户口本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及B超检查材料

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寄送达。

七、咨询电话:0793--*******

八、监督投诉电话:07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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