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3年7月7日9:00进行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

二、招标内容

(一)1套在线监测控制柜以及控制柜内取样、预处理、校准、氧气测量、反吹箱模块、工控机移位安装,1台UPS电源移位安装,1台1.5P壁挂冷暖空调移位安装,以上设备均利旧。

(二)在线监测设备气体分析组件(控制柜内安装)、一体化温压流、取样探杆、伴热管、校准子系统气体及气瓶、数采仪、粉尘仪供货安装。

(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所配套的各类电线电缆、压缩空气管路、监测平台至在线监测站房的桥架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供货安装,监测平台1套灯具供货安装。

(四)负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并对发包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线监测设备与兰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稳定联网运行。

(五)本工程除利旧设备外,其余设备及安装辅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供货,并最终安装调试后通过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备案,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及要求

1.设备厂家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标准等进行设备和材料的加工制作。

2.所选用的设备、材料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标准等。

(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应用于对各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烟气组分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湿度、氧含量)在线监测。

(三)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高温探头采样,采样得到的湿烟气中的水滴加热后迅速汽化,经加热后的烟气传输到光散射测量模块,通过对颗粒物散射光信号实时分析处理,得到粉尘浓度。

(四)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报表统计和图形数据分析等功能,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完全满足与企业内部的系统和环保部门数据系统通讯的要求。

(五)颗粒物在线监测选用普通粉尘仪,满足使用验收要求。

(六)数采仪具有丰富的采集控制端口,可接入烟气、水质分析仪器。设备内置的在线监测仪器的协议,通过配置即可实现对监测数据的采集;设备具有无线或有线数据传输方式,可满足环保专网的数据上报。

(七)校准子系统气体及气瓶:S02、N0、02高中低浓度标准气体、N2标准气体。

(八)主要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要求

1.数采仪:聚光、万维。

2.粉尘仪:聚光、雪迪龙。

3.灯具:欧普、雷士、飞利浦。

(九)施工技术及人员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十)施工资料要求: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竣工后应同时完成工程相应施工内容的施工资料。

(十一)施工材料进场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施工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未验收的施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人必须提供主要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备件材料质量缺陷问题均由承包人免费更换。

(十三)技术资料要求:设备合格证、操作、安装、调试、维修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期备件及清单、质量检验报告。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项目拆除施工所产生的废钢材必须切割为长0.60m小节、钢板切割为0.60m×0.60m小块,并按方大炭素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移交方大炭素处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垃圾场,当日无法清运的垃圾需要采用绿色的防尘网覆盖;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十五)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支付名册。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技术要求验收。

五、工期要求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制造总工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工期15日历天(不包含本工程政府联网、报备时间,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开工时间为准)。

(二)施工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00元。

六、招标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3年7月7日9:0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6日。

(四)招标地点: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七、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仪器、仪表的技术服务或环保工程,并在有效期内。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工程设计方案及配置清单、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等。投标人的标书内容需包含分项明细组价清单,明确系统组成产品的品牌、质保等要求。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份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九、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二)到货款:设备、材料到货后验收合格,并经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开具合同总价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三)验收款: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四)质保金:留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字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后支付。

(五)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包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十、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6日18:00前完成现场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以银行电汇的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090********

行号:102*****8806。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承包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包人在现场安装调试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不支付费用;已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十二、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593

十三、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958(公司纪检监察科长)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标签: 品川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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