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太阳能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公管采监确[2015]分(委)096号预算执行确认书批准,现就乾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Y-2015-CG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价:

标项

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数量

招标要求

预算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的定购、安装

德清县微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详见第二章

详见第二章

274.45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B. 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C.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发售地点: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清县武康镇佳得利商贸城14幢5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若该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7日前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B.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C.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其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D.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

(投标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八.投标截止时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公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若本项目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文件已在注册供应商库中上传的,则可以用每一页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申请表)替代相应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公证件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A.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

B.投标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C.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其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D.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E.投标单位的其他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固定资产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方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帐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形式:以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等非现金方式

4.单位名称: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

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清广场支行

6.银行帐号:****************3443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E218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需要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时间)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无效)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德清县微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傅工 联系电话:****-*******传真:****-*******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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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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