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造价测算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造价测算机构的公告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造价测算机构的公告

(第8号)

2021年11月8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1)川152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以(2021)川1521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破产(预)重整工作效率,现预重整管理人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比选预重整程序造价测算机构,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9日,在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52******R,住所地:宜宾市南岸戎州路西段右侧长茂综合楼四单元,法定代表人:彭燕华,注册资本:93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93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目前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资产以及调查的相关情况来看,目前东升公司造价测算主要内容为“东方名苑”二期土地后续建设成本及收益。

柑子园c-1-2-2地块(南岸东区柑子园街与戎州路之间,柑子园街东侧)内编号为YSR2009-13面积为*****平方米(约17亩)的土地开发权。该宗土地为毛地出让,项目名称为东方名苑,分为二期开发建设。东方名苑一期用地面积约6亩,现已完成开发建设并出售。东升名苑二期用地面积约11亩,尚未完成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未进行开发建设。

柑子园C-1-2-2地块东升名苑二期(2、3号楼)工程规划建设方案与一期(1号楼)规划建设指标联合计算容积率4.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下。规划核定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含返房安置约*****平方米)、商业6568平方米(2号楼局部3层和3号楼局部2层)、物管用房116平方米、公厕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商业*****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相关指标最终结合现行规定予以确定。

二、造价机构工作范围

造价测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东方名苑”二期未来续建时造价成本及收益提供测算,出具造价测算报告;

(2)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

(3)其他委托事项。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预重整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将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二)自本公告发布当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下午5点0分为资格确认时间,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成为候选评估机构。

(三)管理人将在资格确认期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四)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评估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评估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优先,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测算工作,不得再委托;

(四)参选评估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造价测算机构比选报名表(原件);

(二)比选申请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三)比选申请人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估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五)报价函,包括基础费用、延伸费用(鼓励设置上限收费标准);

(六)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管理人机构举办的任何比选。

比选申请书同步制作PDF电子文件(文件名称:东升公司造价测算报名材料+报名单位名称)并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东升公司造价测算报名材料+报名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六、关于服务费用的特别事项说明

由于债务人极度困难,暂也无法公开融资支付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故本次参与遴选的各中介机构在工作成果交付后可能无法立即取得报酬,报酬的取得须按破产共益债权和破产费用渠道列支,在债务人财产可以支付时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随时支付。请参选机构仔细斟酌慎重决定,一旦提交参选手续即视为同意延期支付的条件,中途拒绝履约者将有可能被提请法院列入破产中介机构黑名单。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东升公司管理人,电话:151*****065,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宾市第082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qq.com)。

(二)书面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下午5时0分(以邮寄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造价测算机构比选报名表

2、报名承诺书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代章)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造价测算机构比选报名表

竞选目标

造价测算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员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专业资质

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比选造价测算机构的报名人慎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从预重整管理人处获得的关于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

承诺人(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比选报名承诺书

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自愿报名参选宜宾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程序造价测算机构比选,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及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

2.本单位无任何失信行为;

3.本单位认可预重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开比选造价测算机构的公告,并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参与比选,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如中选将按照预重整管理人要求高效规范履行委托事宜,客观、中正地开展工作。

如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人(盖章):

2023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比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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