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昌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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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金昌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交易编号 | JCSJKZX-2023-002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联系人 | 张远斌 | 联系电话 | 181*****81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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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6-27 17: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7-03 09: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7-03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7-03 1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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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昌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 | 01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关于金昌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为:2023年金昌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12.32万元四、采购目的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5个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职健函〔2023〕150号)文件精神,金昌市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五、项目详细技术要求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机构需熟悉《2023年甘肃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相关调查、指导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现场检测及反馈报告等工作。
(一)监测任务数
2023年省级下达金昌市用人单位监测任务数为72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任务数56家。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的机构需按照我市选定的用人单位名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监测内容
1.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
2.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选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监测,对纳入监测的小、微企业开展全面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
监测机构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件3),其中,针对“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监测机构需开展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日调查或工作日写实,并填写附件3中的表3-1;针对“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和“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若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监测机构需填写附件3中的表3-2。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对小、微企业开展全面检测,对大、中型企业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一年度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所有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
(2)上一年度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应纳入监测范围。
3.除超标岗位外,连续两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重点岗位和工作地点。
4.应优先选择附件2中列出的重点岗位/环节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岗位/环节的名称应按附件2规范表述。
5.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
6.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个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7.除石棉粉尘、电焊烟尘外,开展粉尘监测时应检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并上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对粉尘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判定粉尘性质,如最终判定为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检测浓度,仅有总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尘检测浓度。
8.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
9.工作地点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
10.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进行采样: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且应保证采样时间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
11.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80dB(A)的岗位,监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
12.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进行测量:①针对劳动者固定地点作业且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天数不是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结果;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方式,测量时长应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并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3.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测量;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检测可参照附件5《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
(四)质量控制
监测承担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具体见省级支撑机构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附件7);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甘肃省支撑机构或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省级支撑机构对全省至少5个市州(区)进行现场验证(每个地市不少于8家)。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覆盖县、区的8家监测用人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含现场复核),另抽取8家监测用人单位进行原始记录数据的验证审核;对所有监测用人单位进行监测系统数据审核。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测系统数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将立即退回并通知及时修改。对结果出现明显异常或结果可疑的数据,将赴现场采样、检测进行验证,并做好数据审核和现场验证记录。经验证,检测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由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进行数据更正,并做好数据更正记录,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五)统筹做好入场监测
监测机构应提前与监测用人单位进行联系,统筹协调安排入场时间和顺序;按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遇有不配合的监测对象,检测机构在报告市、县(区)项目办的同时,应主动向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报告,请其做好协调工作。
(六)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及信息反馈
监测机构应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测,并指导用人单位完成年度更新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新建项目)工作(申报率100%)。在完成现场采样后1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上报,若审核未通过,必须重新检测,同时将调查及检测中存在问题单位清单反馈至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办。11月底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上报金昌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妇幼职业健康科和金昌市疾控中心项目办,并提供每家检测用人单位单独成册的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报告合订本。
六、招标商资格需求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单位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且通过省级盲样考核,符合本项目监测内容;
5.近三年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业绩;
6.为方便省级复核工作,投标单位需在甘肃省内实验室进行样本检测工作;
7.投标单位需通过省疾控中心2022年盲样考核;
8.投标单位需具备完善可靠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具体要求包括:
(1)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必须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单位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的问责或行政处罚;采样检测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商公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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