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路管交通疏导辅助无人机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路管交通疏导辅助无人机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FZ-2023-0531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路管交通疏导辅助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泰安市

采购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泰山路管中心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

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

山东齐鲁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由于工作需要,结合中心业务实际,泰山路管中心拟购置无人机一套,用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交通疏导等工作。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2.2 采购范围

设备包含无人机1架及相关附属配件(电池、电池箱、遥控器、喊话器、探照灯、流量卡、第三者保险等)。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泰山路管中心,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与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

业绩要求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公开征集截止时间)至少1项合同额10万以上的无人机设备销售业绩。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且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信誉要求

参与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参与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参与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公开征集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公开征集截止日)参与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自查报告为准)。

人员要求

\/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要求

\/

3.2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_2023-06-28 08:30至2023-06-30 17:00

4.2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www.qlebid.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交通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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