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
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
远程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ZHCS-XB-20230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
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861455.7 元,招标
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标段:完成新增的 4 个乡镇安装远程监控水表工作,包含但不局限液位监测
流量监测采集柜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纳入前期已建成投用的郑州航空港区水源井
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用水量实时监测,实现数据采集统计计划用水量地图展示
异常报警工单派发等功能第二标段:对尉氏新移交 4 个乡镇辖区内河道及水库的关键点
位安装视频监控及水位传感器,用于监测汛期水情及水位变化,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及历史数
据记录功能,为水利模型平台积累预报预警数据,统一在智慧城管一期平台进行展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
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
第一标段 (002)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
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
监测项目第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
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智慧
城市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视频监控类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询比当天由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询比活动,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
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
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 月以
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2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
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
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智慧
城市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视频监控类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询比当天由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询比活动,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
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
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 月以
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qh.hnhkgtz.com/,
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询比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及供应商入库相关事宜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
电子采购平台关于暂停线下办理 CA 证书的通知以及帮助中心-办事指南栏目内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入库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http://qh.hnhkgtz.com/电子上
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http://qh.hnhkgtz.com/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
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
目,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
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

2.项目编号:ZHCS-XB-2023009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
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
尉氏移交河道水库远程监测。
注: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以上两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标段。
4.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完成新增的 4 个乡镇安装远程监控水表工作,包含但不局限液位监测流量监测
采集柜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纳入前期已建成投用的郑州航空港区水源井远程监控系
统管理,实现用水量实时监测,实现数据采集统计计划用水量地图展示异常报警
工单派发等功能
第二标段:对尉氏新移交 4 个乡镇辖区内河道及水库的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及水位传感
器,用于监测汛期水情及水位变化,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及历史数据记录功能,为水利模型平
台积累预报预警数据,统一在智慧城管一期平台进行展示。
5.工期要求:建设期 10 日历天,试运行期限 90 日历天,建设期是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
始计算试运行期限是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8.质 保 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 3 年免费质保服务。
9.运 维 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 3 年免费运维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智慧
城市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视频监控类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询比当天由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询比活动,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
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
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 月以
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
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
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3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01日09时00分北
京时间,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qh.hnhkgtz.com/,凭 CA 数字证
书下载询比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及供应商入库相关事宜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
台关于暂停线下办理 CA 证书的通知以及帮助中心-办事指南栏目内CA 数字证书
办理指南供应商入库指南。
2.询比文件售价 0 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
http://qh.hnhkgtz.com/递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平台交易
系统将予以拒收。
2.线上电子文件制作及上传操作说明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平台
手册,电子文件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指定位置加密上传。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点击链接
http://qh.hnhkgtz.com/进入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通过登录/注册界面
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首次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交易主体,应提前调试好设备,提前与平
台做好对接。如有问题可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栏目获取
系统操作手册或下载附件查看。在系统使用中请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如有操作问题,请
及时与招采平台工作人员反馈联系电话:0371-60870495。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制作加密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 CA 锁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A 座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A 座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565676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5F 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 段先生乔先生
电 话: 0371-68865936
电子邮件: xingdadailib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远程监测 智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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