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南湖村村口土地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南湖村村口土地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6月29日09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南湖村村口土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土地/面积18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南湖村村口土地。
3、发包期限:7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4180.00元/月。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月15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6、竞投保证金:¥******.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种植。
8、承包款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9、承包方经营期间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10、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及门窗等)无偿归发包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所有。
11、承包方需修建或改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先经发包方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到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如承包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且承包方修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无偿归发包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所有。
12、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按环保要求,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如承包方违反有关环保规定,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13、该地块不得用作堆放废品、砂石或会导致环境污染的物体,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违反以上规定,发包方有权终止协议,不作任何补偿。
14、出租土地上所有临时建筑(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包方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作任何补偿。
15、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6、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6月29日09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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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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