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配送地点: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3.配送时间:每天配送一次,配送时间为上午7:00之前,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2小时内送达。
4.结款方式:每30天结算一次,经需方及供方双方双向审核后,由供方按品类如实提供正规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前30天供货期实际产生的费用。
5、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各项临时配送要求。
二、服务需求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供水产品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被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原材料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购货计划管理办法
①每天配送一次,配送时间为上午7:00之前,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除外。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由于招标人任务特殊,中标人要按照招标人需求,筹措相关物资并组织配送到位。
②招标人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③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7:00之前,交货地点为招标人食堂指定地点。
④招标人如临时通知应急保障所需,中标人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⑤中标人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违约者一经发现,招标人将终止合同。
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任务时,配送企业应提供配送服务。
⑦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送货时,配送企业应提前12小时告知。
⑧春节期间因市场休市等因素无法保障每天配送,配送企业需提前告知招标人食堂管理人员,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三、收货和验收管理办法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招标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两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及配送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3、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4、水产品品相整洁、新鲜度高、大小均衡。
5、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低于同类食品市场同期零售价格。
四、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招标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质量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招标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一经发现按照原价十倍进行罚款,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3、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水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
4、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品在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5、中标人如果因食品卫生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需承担招标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半年一次),由采购人对水产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7.中标人在实施水产品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水产品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配送内容包括水产海鲜类: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虾、河蟹、海蟹、扇贝、田螺、黑鱼、鲽鱼、黄花鱼、鱿鱼、皮皮虾、小龙虾、带鱼、鳕鱼、龙利鱼、平鱼、鲮鱼、牡蛎、海带、紫菜等。
六、招标技术要求及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抽查。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成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二)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成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质量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小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潮。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执行标准: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五)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周四20时前将下周每日供货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次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退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遥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日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六)验收流程:
第1项,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一验证一抽查一计数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第2项,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第3项,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第4项,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某个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八、售后服务要求
速冻水产;投标人对提供的速冻水产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僵尸鱼、腐败鱼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以沈阳市大润发(和平店)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基准(特价品促销品除外)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规定门店没有销售,则按照其他大型超市的价格作为基数。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