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尉氏移交河道及水库远程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ZHCS-XB-*******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水源井远程监测二期;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城管部分)尉氏移交河道、水库远程监测。

注: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以上两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标段。

4.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完成新增的4个乡镇安装远程监控水表工作,包含但不局限液位监测、流量监测、采集柜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纳入前期已建成投用的“郑州航空港区水源井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用水量实时监测,实现数据采集统计、计划用水量、地图展示、异常报警、工单派发等功能;

第二标段:对尉氏新移交4个乡镇辖区内河道及水库的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及水位传感器,用于监测汛期水情及水位变化,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及历史数据记录功能,为水利模型平台积累预报、预警数据,统一在智慧城管一期平台进行展示。

5.工期要求:建设期10日历天,试运行期限90日历天,建设期是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试运行期限是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8.质 保 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9.运 维 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智慧城市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视频监控类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询比当天由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3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qh.hnhkgtz.com/)”,凭CA数字证书下载询比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供应商入库相关事宜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关于暂停线下办理CA证书的通知》以及“帮助中心-办事指南”栏目内《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入库指南》。

2.询比文件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7月03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http://qh.hnhkgtz.com/)递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平台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线上电子文件制作及上传操作说明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平台手册”,电子文件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指定位置加密上传。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点击链接http://qh.hnhkgtz.com/进入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通过登录/注册界面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首次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交易主体,应提前调试好设备,提前与平台做好对接。如有问题可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栏目获取系统操作手册或下载附件查看。在系统使用中请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如有操作问题,请及时与招采平台工作人员反馈(联系电话:0371-********)。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加密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A座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

电 话:0371-********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标签: 远程监测 智慧城管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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