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小型客车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小型客车批准文件编号:霍财购准字(2015)0273采购文件编号:HG2015B-0056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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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型客车 | 1 | 别克GL8(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248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车辆售后保养授权条件的优先。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
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6)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1.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日下午5:30止。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9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单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并送到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供应商在开标一周后无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投标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03日 下午4:30投标地点: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3室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03日 下午4:30开标地点: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3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
邮政编码 | : | 029200 |
联系人 | : | 柴占勇赵丹丹 |
联系电话 | : |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 | 账户名称 | : | 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 | :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 | 账 号 | : | 1139 0120 1110 0010 71 | 2. | 账户名称 | : | 开 户 行 | : |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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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址 | : |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
邮政编码 | : | 029200 |
联 系 人 | : | 高海东 |
联系电话 | : | 151*****000 |
相关附件:
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