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招标公告
计算机招标公告
编号:HBGP-2007-0029
天津市河北区计算机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台式计算机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7-0029)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需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期
1台式计算机主板915/CPU:P43.0/内存1G /80 G 硬盘/DVD光驱/声显卡集成/17液晶/2.0音箱/集成还原功能网卡/预装 WINXP操作系统/质保三年
台35现货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在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多次参加河北区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7年4月13日11:0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或传真)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传真后请电话确认。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电子邮箱:hbqzc@eyou.com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金女士 陆先生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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