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库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库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库房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 ******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库房建设项目及其它伴随服务;
4.2保质期:1年
4.3质量要求:满足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4交货期:3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项目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五楼
3、方式:有意向者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1、截至时间:2023年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0375-*******
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五楼招标部
联 系 人: 任女士
联系电话: 0375-*******
标签: 智能库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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