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0破35号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3豫10破35号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 10 民破 35 号
申请人: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解 放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姚亚琴,任公司执行董事。
经申请人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同意,建安区人民 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许昌双喜 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
初步查明: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12 月 1 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 人民币, 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姚亚琴。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办公家俱销售及售后服务。现公司未正常经 营。
2020 年 11 月 24 日,建安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 豫 1003 民初 416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王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9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被告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 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 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案号为 (2022)豫 1003 执 2883 号。在该院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过程中, 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裁定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在建安区人民法院以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 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强制执行未能全部清偿,且许昌双喜办公 家俱配套有限公司的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程序 未能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且经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 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未正常经 营) ,具备破产原因。建安区人民法院经征得申请人许昌双喜办 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同意将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 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一) 》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 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许昌双喜办公家俱配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崔 君
李红伟
吴 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汪聪聪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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