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电子警察监察系统及东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招标公告

城区电子警察监察系统及东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招标公告

2015-10-22 09:52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昌市城区电子警察监察系统及东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西市政采招[ 2015]7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2015-10-21 15:30
采 购 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针对本采购项目包一的特殊要求:8.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高清视频综合检测主机、交通监控专用彩色摄像机、高清红外球机、流媒体网关、图像存储转发设备、LED补光灯、交换机、前端摄像接入网关、网络存储、UPS主机、智能交通综合管理软件)生厂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8.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如下检验报告:8.2.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过GA/T496-2014检测,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2.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2.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3补光灯须提供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或者公安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8.4 UPS主机具有泰尔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8.5提供电池阻燃报告,提供阻燃报告复印件;8.6投标人具有 “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级为叁级及以上;9、针对本采购项目包二的特殊要求:9.1投标人须提供高清视频综合检测主机、交通监控专用彩色摄像机、LED补光灯、光纤传输设备授权书原件;9.2补光灯须提供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或者公安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9.3提供闯红灯抓拍系统通过国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最新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标准,检测报告复印件;9.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如下检验报告:9.4.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过GA/T496-2014检测,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9.4.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9.4.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下接备注:
标书发售方式免费领取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2015-10-23 08:30到2015-11-01 17:30
标书售价免费
标书发售地点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7 08:30
开标时间2015-11-17 09:00
投标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
开标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139*****45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凉山民族体育场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083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惹格先生 联系电话:139*****450
备注上接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7、提供投标人最近三个月或2014年度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8、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复印件;10、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1、针对本采购项目包一的特殊要求:11.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高清视频综合检测主机、交通监控专用彩色摄像机、高清红外球机、流媒体网关、图像存储转发设备、LED补光灯、交换机、前端摄像接入网关、网络存储、UPS主机、智能交通综合管理软件)生厂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11.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如下检验报告:11.2.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过GA/T496-2014检测,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1.2.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1.2.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1.3补光灯须提供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或者公安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1.4 UPS主机具有泰尔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1.5提供电池阻燃报告,提供阻燃报告复印件;11.6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级为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2、针对本采购项目包二的特殊要求:12.1投标人须提供高清视频综合检测主机、交通监控专用彩色摄像机、LED补光灯、光纤传输设备授权书原件;12.2补光灯须提供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或者公安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2.3提供闯红灯抓拍系统通过国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最新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标准,检测报告复印件;12.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如下检验报告:12.4.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过GA/T496-2014检测,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2.4.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2.4.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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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警察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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