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司法局台式电脑、安装及其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大丰区司法局台式电脑、安装及其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决定对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台式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台式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FCG********
(3)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5) 采购内容:30台台式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检测取得运行合格证、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采购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控制价:约13.5万元
(8)项目完成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经验收检测合格。
二、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内容
项目控制价
1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台式电脑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
30台台式电脑
13.5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资格、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至少包括电脑产品销售,且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承诺供货时随供货产品一起提交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质保函;
(4)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 ( ¥2500.00元),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基本帐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1、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户名: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账。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建议采用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一天)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换取行政结算凭证。
2、查询电话:****-********(朱会计)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10 月 22 日至2015年 10 月 28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区幸福东路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3号窗口报名处) 报名并购招标文件,咨询电话:****-********,传真0515—********。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
九、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段:2015 年11月13日9:30至10:00
2、开标时间:2015 年11月13日10:00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
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联系人:戚荣亮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路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疏港路电商产业园四楼
(3)集中采购机构: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路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标签: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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