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为减轻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给办案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法院拟对诉讼材料收发、采集、流转进行一体化、跨越式集中管理,统一入口及归口,基于诉讼材料及电子卷宗建设诉讼材料收转系统、纸质材料中转平台、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引入一系列服务外包,实现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奠定基础,彻底将法官从日常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向“服务”的彻底转变。
1.2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人数 | 工作职责 |
1 | 集中扫描服务 | 2人 | 负责对本院法院审判、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
2 | 集中编目服务 | 6人 | 负责对锦州市两级法院的案件扫描材料进行集中编目标注服务。 |
3 | 一键归档服务 | 4人 | 负责对本院现结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装订及电子转档服务 |
二、
技术需求 2.1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2.1.1立案材料扫描服务
(1) 负责接收当事人、律师等从立案窗口递交的立案材料,登记基本信息并扫描入系统;
(2) 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3)编目完成后的材料返回扫描人员系统中,扫描人员打印材料收据清单,并将纸质材料通过云柜移交承办人;
(4)对扫描的材料进行质量校验。
2.1.2补充材料扫描服务
(1)负责接收庭审过程中的案件补充材料;
(2)负责补充材料的交接、清点、登记确认工作;
(3)负责纸质卷宗的完整性检查,包括是否缺页、送达回证是否齐全,卷宗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存在档案夹带、内容错放等;
(4)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扫描;
(5)对扫描的材料自检,排序、去空白页、纠偏、去污、去黑点、褶皱展平、去黑边等;
(6)扫描完毕后移送至集中编目;
(7)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8)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2.1.3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本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1、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2、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2.2 智能集中编目服务 2.2.1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
智能编目是将原先需要编目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识别拆分、提取文件标题并手工文件命名等工作交给机器完成。扫描员将材料放入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件,编目人员通过自动编目功能,即在后台通过图文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将所有电子文件自动区分为一份一份的独立文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本的类型及标题,将每一份文件进行命名的过程。
基于传统的“分散扫描、分散编目”智能编目软件,需要将现有智能编目软件进行个性化优化调整,以适应现阶段锦州中院要求,实现“分散/集中扫描与编目”模式,提高集中式编目的效率及规范性,方便法官阅卷。
2.2.2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
编目系统接收法院各岗数字化后的电子材料,系统需要会根据自动算法或人工分派相结合原则形成待编目任务分配给编目人员。分派原则如下:
(1)优先分派处理起诉立案材料
(2)如果没有优先待处理的任务或存在当前无任务处理的人员,则分派非优先待处理任务;
(3)同一时刻,尽量确保有待处理任务,均有人处理;
(4)正在处理的任务具有唯一性,处理完当前任务流转即分配新任务;
(5)当前无正在处理任务人员池分派完再形成下一轮无任务处理的人员池。
(6)紧急需处理的任务,通过手工进行分派。
2.2.3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
编目岗接收到编目系统分配的任务后,编目人员需要对电子化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工作,未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明显有错误编目任务,编目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退回,同时扫描岗材料系统第一时间提醒回退原因。
2.2.4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
集中式智能编目系统需提供更直观详细的编目统计功能。编目页数统计,编目退回统计,人工编目修复统计,编目时间统计等。
2.2.5集中编目服务
按照电子卷宗以材料名称命名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2.3一键归档服务 (1) 纸质档案卷登记、接收;
(2) 整理纸质卷、编码、目录制作、打印封皮;
(3) 电子卷宗转档案卷;
(4) 校对电子档案与纸质卷材料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归档;
(5) 对纸质档案按照标准打孔、装订;
(6) 纸质卷宗交接至档案评查人员进行一键归档工作核对;
(7) 核对无误后电子档案卷与纸质档案提交档案室归档。
(8) 登记移交台账。
2.4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2.5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人员、集中编目人员,一键归档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可少于12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场。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2.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2.7安全保密措施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