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号机组P320和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外委招标公告

3、4号机组P320和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和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外委项目

招标编号:FQ815TSR129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5-10-27 17:00:00

联系人:卢君

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与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与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

(2)项目概况: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和AVR控制系统应用的是ALSTOM P320 V2+控制平台,在福清核电3、4号机组调试期间,非核冲转、核冲转、并网及甩负荷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发电机整组启动试验、并网后的励磁试验,以及调试期间设备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时,该控制系统内部模块和底层文件会根据现场的需要进行修改。为保证此项目的服务质量,需将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和AVR系统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进行外委。

(3)招标编号:FQ815TSR129C11506BD

(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现场需求完成P320侧相关通讯参数的修改,以保证通讯的正确、完整和可靠;

2)根据现场需求对福清3#、4#机组P320控制系统(包括SIL3级设备)进行现场维护,根据现场调试需求调整相关定值;

3)在福清3#、4#机组启动、并网和甩负荷等关键节点试验过程中,针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调试需要,完成控制系统逻辑参数和组态优化等工作;

5)根据调试需求,配合调试人员完成励磁系统(AVR、DIP、DNC、DMR等)的静态调试工作;

6)负责调试过程中机柜内部接线的修改,参数调试等工作,包括续流电阻改造按照及相关逻辑和参数修改;结合调试情况评估柜内元器件完好性及柜内备件更换等工作;

7)配合调试人员完成励磁系统的动态试验(起励、灭磁、通道切换等);

8)配合完成励磁系统参数建模,以及配合完成励磁系统参数测试及PSS(电力系统稳定器)性能试验等;

9)配合调试人员完成发电机整组启动联调试验(包括发电机空载、短路、发电机旋转二极管断相、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发电机轴电流监测、发电机进相、AVC联调、并网甩负荷试验等);

10)协助现场解决其他有关励磁系统的问题;

11)协助现场解决其他有关汽轮机控制系统的问题;

12)根据经验反馈等要求,对LCP屏、AVR软件逻辑进行修改并下装;

13)调试期间,设备非正常运行状态时,及时到现场配合处理,并给出解决方案,若有需要应给出相应的报告。

(5)服务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核电厂区福清核电3、4号机组所在地

(6)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规格书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和工作。

3.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福清核电3、4号机组P320与AVR调试ALSTOM技术保障服务 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2日9:00 — 2015年10月27日17:00

(4)联系人:卢君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11月9日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具备所投标项目的软件设计、技术咨询与支持、人员、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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