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银农水字〔2023〕42号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北海市
银海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
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和《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北海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北海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农字〔202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全区农业农村部门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优化、保障有力、运转高效、上下贯通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明确到机构和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区、镇、村三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植物疫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完善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兽医实验室、村级兽医室、疫苗冷链等设施设备,实施标准化建设,达到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要求,确保满足属地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需要;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鉴定实验室和植物检疫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田间观测场的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覆盖全区基层植保监测预警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
(二)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指导生产者落实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应用与建设,推动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提升畜禽养殖溯源管理水平;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着力提高牛羊家禽检疫率。深入推进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化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红火蚁、柑橘黄龙病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大力推进疫病净化工作,支持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动植物检疫隔离场。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强化综合治理、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
(三)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区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实现畜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防控闭环管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调运监管,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工作,强化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加强种子、种苗等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调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行为。
(四)提升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区、镇两级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职能职责。区政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对动植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动植物防疫防控工作,其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责,参与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承担植物保护(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本级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承担动植物防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体系。区级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切实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承担。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同区级编制部门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申请设置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植保植检站,动物执法监管由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植物执法监管由区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理顺动植物检疫监管和农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防疫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要在相应机构设置动物防疫岗位和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岗位;根据辖区养殖量和地域特点,在现有申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立区域性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三)配强队伍力量。按照“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满足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区级编制部门要盘活用好现有编制,统筹调配,人员配备优先考虑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现有编制配满配强,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内部无法满足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编制部门通过跨部门调剂解决,乡镇所需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区、镇要保障在编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在岗,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抽调。
(四)强化专业履职能力。区、镇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按照职责权限面向基层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优化区、镇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区、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原则上专业技术岗应不低于80%。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人兽共患病疫情、野生动物疫病和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完善区、镇联动机制,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分级响应制度,推进乡村动植物疫情网格化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责任制,拓宽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推进工作力量下沉,将动植物防疫人员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区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进度安排
全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农水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一)广泛调研,部署启动。区农水局按照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精神,组织对全区基层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会同区委编办研究制定印发我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区农水局会同区委编办按照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12月完成总体任务。
(三)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区、镇对照任务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明确到机构、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水局、区委编办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全力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督导指导。区、镇要按照自治区和市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区农水局会同区委编办按月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开展专门指导。区、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时落地落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年底前区级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督查指导工作。
(三)强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并与当地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处置、物资储备、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和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设备运行维护、仓库建设维护、物资储备、病虫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培训建设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要将区、镇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日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国家、自治区或北海市层面通过项目实施,配备的动植物疫情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费用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进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原则上要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北海市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和《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北海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北海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农字〔2022〕2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银海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伟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梁君记区委编办主任
副组长:傅文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韩梦娇区委编办副主任
成员:包娟娟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区农业
利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一级科员
池国燕区机构编制研究中心干部
陈世毅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思聪 区水产畜牧站负责人、区渔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娟娟同志兼任。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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