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伍家岭空气质量国控站点优化论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伍家岭空气质量国控站点优化论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伍家岭空气质量国控站点优化论证项目。
2.项目预算:******.00元。
3.项目概况:长沙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伍家岭子站(以下简称伍家岭站点),(东经112°58′45\",北纬28°15′35\"),该点位于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楼顶,其楼顶通道为高度4米左右的天井直梯,存在运维安全的问题。同时,站点南侧50m有盛世路及福元路大桥和交通隧道通过。
2022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点位办公楼承重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指出伍家岭站楼面存在显著影响整体承载,鉴于安全风险考虑,开福区拟对该办公楼进行改建或拆除,位于楼顶的伍家岭站需要进行点位调整。因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需要对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位置变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点位选点工作,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整体性、前瞻性和稳定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点位。
二、相关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2013);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4.《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规程》;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以及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1.技术服务目标为充分反映长沙市主要建成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就近调整点位,变更后的监测点位需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2013)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前瞻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长沙市空气质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2.点位论证报告要求根据长沙市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污染源的分布、气象条件等,成交供应商在现有点位1000米范围内选取至少2个点位,采用移动小型机箱式国标法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至少30天的现场比对,比对内容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对以上污染因子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对比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编制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变更论证报告,由成交供应商邀请环境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最终确定1个符合规范和要求的长沙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新点位。
3.比对设备要求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选点服务的可靠性,成交供应商应准备2套及以上仪器设备,每套设备包含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小型机箱、数采仪各一台。
4.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求为保障比对数据的质量,需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817-2018),进行安装调试。
5.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5.1总体要求
按照湖南省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标准和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需达到以下运维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3)《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规程》。
5.2数据质量指标要求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1)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2)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3)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6.运维内容
(1)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至少配备1名专业运维人员专职为此项目服务,未经采购人许可,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换运维人员。
(2)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比对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质量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
(2)比对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比对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
(4)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24小时之内启用备机开展监测。
(5)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如遇故障及时发现和处理。
(6)每周至少现场巡查1次,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现场运维,并做好记录。
(3)响应时间
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23时~次日6时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响应,3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若仪器故障72小时无法排除,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同型号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验收标准: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 项目验收采用提交专家意见书,形成论证报告为准,论证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运维记录、论证报告移交采购人。
4.若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为一次性付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论证报告交付采购人后,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点优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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