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防护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防护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防护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22-2023FE7165NMF
1.招标条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防护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防护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0722-2023FE7165NMF;
2.3招标范围:采购全区安防防护设备(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盗卷帘门、防盗安全门、防护舱),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2.4供货地点:本项目共分为3个供货地点①内蒙古自治区中部、②西部、③东部;
2.5预算金额:268.19万元/年,三年共计804.57万元;
2.6供货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情况根据投标人前一年度服务情况考评结果为依据,考评合格方可续签);
2.7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5)未纳入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3.4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出具承诺书);
(3)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出具承诺书);
(4)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一标段(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上任一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二标段(防盗安全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上任一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三标段(防盗卷帘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上任一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交直流电动卷门机(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标段(防护舱):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上任一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7)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报名,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取得原厂商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一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项目开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并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9)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 06月 20 日至2023年 06月 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4.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ydgjnmgsh@163.com邮箱进行审核,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审核合格后,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本,售后不退。
(1)投标信息表(按附件格式填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格式填写);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财务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信誉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不接受Word、压缩包、图片等其他形式,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
4.3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交易服务费(不足500按500元收取),账号如下: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04*****1951
发票: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07月 12日上午10:00分;
投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1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3年 07月 12日上午10: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1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内网讯(http://oa.nm.icbc/html/index.aspx)、工银集采(http://pcms-web-portal-02.icbc/#/main)、金采网(www.cfcpn.com)同步发出,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席经理
联系电话:0471-*******
代理公司: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鑫
电 话:0471-*******
邮 箱:ydgjnmgsh@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10楼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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