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登发〔2023〕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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